回覆列表
-
1 # 空谷財譚
-
2 # 小黑看財經
不請自來。筆者認為,準確來說銀行沒有法律責任。
不管何種原因,都要及時償還貸款,這個是個人信用問題。如果借款人覺得自己無法償還貸款的,可以選擇不貸款呀,哪怕銀行下款了,你也可以選擇取消。
如果涉及風控問題,貸款給了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借款人,銀行會內部進行相應的處理、問責。但這個不是借款人不歸還借款的理由,該還的錢還是要接著還,也不可能因為這個事情,要求延期或者減少歸還額度,一般來說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
3 # 不凡星星Mr
不借,有可能人家就真的沒得選擇了,有好辦法也不可能去貸款。尤其是對這些逾期的,不一定是資質不好的,兩三次逾期銀行不會太在意!
-
4 # 抱朴守拙1993
明知借款人逾期行為,銀行還放貸給借款人,這裡面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銀行內部制度允許的,例如借新還舊貸款,這種貸款的目的就是透過發放新貸款給借款人讓借款人把以前的舊貸款予以歸還。由於各行的風險偏好不一樣,有些行是允許透過發放新貸款來置換逾期貸款的。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可以降低該行的不良貸款率。第二種情況是銀行內部制度不允許的。貸款逾期,說明已經是不良資產了,因此,許多行的內部信貸政策都不允許向具有不良貸款的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那怕是借新還舊政策也不允許。第三種情況就是因特殊原因影響,借款人的貸款逾期,銀行往往特事特辦,經上級行批准,辦理借新還舊貸款或發放新貸款。
但這些都是銀行內部的制度規定,和借款人歸還不歸還貸款沒有關係。不能因為銀行違犯內部管理制度發放貸款給有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就不歸還銀行貸款。
從法律關係上說,銀行和借款人是一種借貸合同關係,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銀行違犯內部管理制度發放貸款只要不影響合同關係的表面一致性,借款人就必須履行還款責任。
銀行有責任,但多數情況下這是內部責任,銀行並無法律意義上的責任。
明知借款人有逾期行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銀行認為輕微逾期並不影響本筆貸款的風險;還有一種是內外勾結,騙取貸款。之所以我說是“多數情況”,指的就是這種例外。但是這種情況需要經偵部門的認定。
排除內外勾結騙取貸款的情況,銀行如果知道借款人有逾期還放款 ,導致新的貸款無法收回的話,那麼這筆貸款下至經辦客戶經理,上至審批的行長(或獨立審批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僅限於銀行內部處理,不涉及債權的有效性。
通常作為旁人關心這筆貸款的責任的,通常都是保證人,希望藉此擺脫保證責任。我可以說這是無效的折騰。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