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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財產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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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看知產新視界
為什麼要一個技術方案同時提交發明與實用新型申請?基於如下的原因:
1、時間考量
實用新型無實質審查,從申請到授權時間短,一般一年內就可以拿到證書,進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明專利有實質審查,從申請到授權時間長,一般需要2-3年,所以較難獲得授權。
2、經濟考量
對同一個技術方案申請既申請發明,又申請實用新型,需要繳納兩份錢。所以需要根據實際經濟情況考慮。
3、技術考量
如果技術不行,那就申請實用新型;技術不錯,那就申請發明;技術非常不錯,投入產出比高,那就一案雙申。
4、市場考量
如果競爭激烈,訴訟較多,那一案雙申可以考慮,反之申請一項即可。
這要看具體情況,還要看對誰而言是否必要。
首先,法律上允許同一申請人同時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及申請發明又申請實用新型(參見專利法第9條),但是對於方法類專利,沒法同時申請,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其次,是否必要,要看對誰而言,對科研人員來說,一般都願意同時申請,畢竟發明人更加關心能夠獲得專利,而不太關心申請成本;對於專利權人也就是企業來說,需要考慮成本問題。當然,對於急需要積累專利數量的企業來說,同時申報也是有必要的。
正常情況下,對於企業而言,是否有必要同時申請發明申請和實用新型,重點要考慮一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成果的創造性,主要是考慮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可能性;
二是是否需要儘快獲得專利權,主要考慮該技術未獲專利授權前,被模仿抄襲的可能性;
三是是否需要獲得較長的專利保護期限,主要考慮該技術所處發展階段及該領域技術的生命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