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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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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慧財產權問
“二十一世紀什麼最重要?”
“人才!”
所以“挖牆腳”也是常見的競爭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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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想挖競爭對手的核心管理或技術等人才,在獲得珍貴的人才資源的同時,最擔心什麼,應該是怕惹上麻煩;被挖的人也一樣擔心惹來麻煩。麻煩只能源於競爭對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要應對競爭對手挖牆腳,最好做到三點:
其一,對於自己最擔心被人挖走的管理及技術等人才,與其提前商定好條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違反協議需要承擔的責任越大威懾力越強(當然自己需要投入的成本也越多,也需要考慮度的問題)。可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
其二,對於自己重要的技術及資訊,根據其特點,及時申請專利進行保護,或確定為公司商業秘密並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同時與知悉商業秘密的人簽訂保密虛協議,知悉人在保密期限內具有保密義務。知悉人離職洩密的或者竊密的,分別按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承擔責任(甚至會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對於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如果被跳槽的員工帶到對手那用,可尋求專利法保護。
其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被挖牆腳,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礎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讓挖人的和被挖的惹上麻煩(官司)、承擔法律責任。做到殺一儆百,避免惡性迴圈。
當然,需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考慮成本投入和能夠避免的損失,確定具體範圍和物件。
其實,企業長遠發展來看,想辦法用有吸引力的機制留住人才,競爭對手想挖也難。
優秀人才是企業生命力,特別是業務骨幹,其流失可能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防止競爭對手挖人,重點要做好以下幾點:
1.用合同留人,簽訂好聘用合同和競業協議,特別是對工程技術、銷售等骨幹人才,一定籤競業協議。
2.用待遇留人,瞭解競爭對手同崗位人員待遇,保障己方不低於競爭對手,除了薪酬待遇,還要有股權激勵。
3.用事業留人,用企業文化塑造人,用企業願景鼓舞人,給優秀人才搭好施展才華舞臺。
4.用感情留人,尊重、關心優秀人才,幫助其解決個人、家庭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