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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GBLY

    一里不同距,十里改規矩。我河南開封人,兒子結婚6年了。兒子結婚男女雙方僅我們(男方)中午待客,吃過午飯走人,“客走主家(待客方)安”。兒子的朋友,兒媳的閨蜜,視路途遠近,走不了就第二天。一般都吃飽走人了。我工作在浙江台州,也參加過幾次婚禮,如果作為女方的“送客”就中午在女方家(或女方約的酒店)吃,晚飯才在男方家(或男方約的酒店)吃兩餐或更多餐,要根據親疏關係了。我作為被邀請者,一般是哪方邀請就在哪方吃飯,但時間不同。女方一般是中午11:30左右,男方在17:30左右。作為被邀請的“外地人”,我一般是隨去隨回,吃一餐走人。浙江台州一帶男女雙方都要待客,各待各的,各自出資。女方中午還要待男方的伴郎等,男方晚上還要待女方的伴娘等。

  • 2 # 鬥糖聖手

    現在流行男女雙方一同辦,女方收女方親朋好友的份子錢、男方收男方的份子錢。婚禮上的費用(包括酒席)基本由男方承擔。分開辦的大多是因為女方孃家相距太遠,不方便。遇到這種情況,主會場由男方這邊辦,女方家鄉那邊就不重複舉行婚禮儀式,擺酒席就可以了。

  • 3 # 使用者70192465719

    男方結婚迎娶媳婦當然待客應由男方負責,假如是女方招婿上門就應由女方辦理酒席之事,倘若是跨省婚姻,由於路途遙遠,女方一般都是父母哥弟來參加一下,女方親戚來不了,那麼婚後三天女方回門時,在女方家不舉議式邀請親戚吃酒便是,各地風俗不一,不一定正確,望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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