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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內瓦公約》中有這樣一項規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這是因為跳傘的飛行員已經沒有了武器——飛機,也就是已經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所以應該按照對待非戰鬥人員的方法對待他們,而是像對待傘兵那樣。
那麼實際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呢?各國都是如何對待已經跳傘的飛行員的呢?
事實上二戰期間很多國家都遵守這樣的規則。歐洲人自古推崇騎士精神,如果攻擊一名沒有穿戴鎧甲的騎士則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所以大多數歐洲國家還都是遵守這項規定。
二戰期間,德國是禁止其飛行員繼續攻擊跳傘逃生的敵機駕駛員的。一位德國空軍指揮官曾經告誡他的下屬,你首先是一名戰鬥機駕駛員,但是,如果我聽說你向跳傘的敵軍飛行員開火,我會隨後將你的飛機擊落。
德國空軍司令戈林在紐倫堡審判期間,一直堅稱他領導的德國空軍堅持了一戰以來就有的俠義精神,從不向跳傘的盟軍飛行員開火。
但是在美軍方面,這項規定卻沒有被嚴格執行。雖然盟軍的艾森豪威爾將軍曾簽署命令,不得刻意攻擊跳傘的敵方飛行員。但是在實際作戰中,多名德國飛行員在戰機被擊落的情況下,還是遭到了美軍飛行員的射殺。
但是在亞洲的日本卻是無視這項國際公約,對待美軍飛行員那是毫不留情,因為信奉武士道的日本士兵認為跳傘屬於投降行為,不值得尊重和保護。在二戰太平洋戰場上,那些從毀壞的飛機上跳傘的美軍飛行員幾乎無一倖免,跳傘之後立即陷入了日軍的槍林彈雨中。
但是非常諷刺的是,世界上唯一一起手槍擊落飛機的戰例就放生在日本空軍身上。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
1943年3月31日,在一次空戰中,一架美軍飛機被擊落,飛行員當即跳傘,就在這名美軍飛行員處於半空中之時,一名零式戰鬥機駕駛員凶神惡煞地向他飛來,他瞄準的目標就是這名跳傘的美軍飛行員,這名日本飛行員以為自己勝券在握,竟然來氣座艙的艙門,探出頭來看美軍飛行員是如何被殺死的,但是就在此時,這名美軍飛行員掏出自己M1911手槍,一槍擊中了這名日本飛行員的頭部,隨即這架零式戰機墜落到了地面上。
首先這項規定是有道理的,失去戰機的飛行員如同放下了武器計程車兵,已經沒有了戰鬥能力,就應該放他一條生路,之後被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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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不能射殺跳傘的飛行員,這並不存在成文的相關規定。 大多數情況下,射殺對方跳傘的飛行員並沒有多大意義 —— 對方已經沒有戰鬥力,不構成多大威脅。 要射殺跳傘的飛行員,也存在一定的技術難點 —— 戰鬥機需要轉彎進入、攻擊這一跳傘的飛行員,可能令飛行員降低對戰場整體情況的注意力,反而給自己造成危險。 已跳傘的飛行員,可能已經屬於戰俘或者不具備作戰能力的軍人,受到日內瓦公約相關的保護。根據公約,各方不能繼續對這類人員進行傷害。但也有發生違反公約的事情。 一戰中,雙方飛行員最初確實以騎士原則相互對待。雙方最初在空中還互相致意,只執行一些偵察觀測任務,後來才開始使用各種武器在空中射擊對方。 這種慣例最早在崇尚騎士禮儀的英德兩國飛行員中出現,雙方都對被擊落、失去戰鬥手段的對方飛行員予以寬待。 甚至有一些飛行員,邀請對方被自己擊落的飛行員一起進餐喝酒,雖然對方這時已經變成了戰俘。 但這只是一個不成文的慣例而已,二戰中蘇德和太平洋戰場上違反這些不成文慣例的事情,已經非常多。 到了今天,高速戰鬥機隨時可能遭到遠方敵人戰鬥機的攻擊,實在不便去攻擊一個降落傘,也就沒有必要幹這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