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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90111904023

    根據科斯定理,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科斯定理是法律經濟學理論基礎的主要骨架。法律經濟學著作大都是科斯定理的運用。因此,把握科斯定理是把握法律經濟學的關鍵。法律經濟學家認為,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據效率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鑰匙,也為朝著實現最大效率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法律經濟學的產生是世界範圍內法學理論研究的重大成就,為法學研究開拓了一塊嶄新的領地,使整個法學理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 2 # 使用者3916807372217

    科斯定理重要,但意義可能被高估了。定理所需前提條件不止這麼多。國內很多教材用比較大篇幅講科斯定理。很多法學家也喜歡提科斯定理。但是,即使不追究含義模糊的“交易成本”概念,如果瞭解定理成立所需前提,運用這一定理也應該謹慎小心。科斯定理主要有兩部分,一是無關性,二是有效性。滿足一定條件,前者意味著權利分配結果不隨初始分配結果改變,後者意味著雙方可以透過談判(negotiation)達成權利交易的帕累托最優。這也意味著達成效率可能不需要依賴於完全競爭市場。

    汙染是闡述科斯定理常用例子。不妨用代表貨幣,代表汙染。畫出類似上圖埃奇沃思盒,直觀上可以看到無關性要求無差異曲線相互間可透過平移得到。無差異曲線相互“平行”意味著全體帕累託分配是盒子裡一條平行線,無關性自然成立。嚴格來說,這要求效用函式滿足如下形式:,其中處處導數大於,內部是一個擬線性偏好效用函式。Hurwicz證明了滿足某些其它數學條件前提下,這對無關性是充要的。

    另一假設是雙方。如果人數多於等於,談判可能沒有結果,用經濟學術語叫空核(the empty core)。Aivazian和Callen給過一個經典例子,其中有兩家排汙廠和一名受害者。對每一可能合同,都有至少有一方有激勵偏離。這可能導致有效配置無法達成。以上兩點實際導致科斯定理的“漸進”和“標準”含義一起失效。我們很難想象效用函式“漸進”地滿足平行條件,也很難論證為何以這類特殊效用函式結果作其它效用函式的標杆。對人數條件,有類似的問題。

    含義同樣模糊不清的還有“談判”。儘管可以用經濟學中討價還價(bargain)討論這一過程,但並非所有討價還價都能達到有效。此外,如果事涉政治制度,雙方做不出有效承諾,定理也不成立。資訊不對稱被假設掉,但即使是理論討論,這一情形也難以忽略。Farrell給過一個資訊不對稱導致無效率分配的例子。總之,科斯這個例子可以提醒大家注意制度設計和權利分配中事後談判的可能性,但個人很懷疑其是否對具體討論有意義。機制設計可能是更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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