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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捕手黃桃貓

    第一:法院起訴,通常第一次不會判離,駁回請求。等待半年後,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了,之後就是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

    第二:如果對方存在重大過失,如重婚,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虐待,賭博,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等行為,第一次就可以判離,且對方作為過錯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割共同財產。注意,單純出軌不會影響財產分割,除非你能春夏秋冬抓拍他們同居開放證據。

    第三:分居超過兩年,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准予離婚,記得找居委會開證明。

  • 2 # 沒事學點法

    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前者需要雙方自願,後者適用於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有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

    那麼,什麼情況可以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合好可能。

    法定離婚理由有以下幾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

    如果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違法、犯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且調解無效的,也可判決離婚。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上述法定離婚理由,又不能讓法官內心確信已經達到夫妻感情破裂且無合好可能,那麼通常第一次法院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過六個月再起訴,此時縱無證據,一般也會判決離婚。如果第二次仍然不能判離,那麼要麼積極找證據,要麼就再等六個月再起訴離婚了。

    最後說一句——婚姻非兒戲,離婚當慎重。

    以上,供參考。

  • 3 # 詩和遠方在待誰

    按題主這麼講,夫妻感情破裂,有名無實,想要透過強制離婚的途徑來解除婚姻,這也說明另一方是不願意離婚的。如果沒有孩子或是孩子對父母離婚沒竟見那就沒有離不了的婚。

    現實生活中,其實夫妻沒感情僵著沒離,一般就是兩個原因,一是因為孩子,二是財產糾紛。能有一段夫妻情份,曾經也有不少美好經歷和回憶,儘管因為生活瑣碎消磨了愛情,但念舊情能好聚好散最好,互相協商協議離婚。既然在一起不快樂,想離婚的一方就相對作出一些讓步,也算是最後為曾經的愛人盡點情義。

    當然,如果協議不成,又非要離婚不可,婚姻法是有強制離婚的條款的,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若對方無(一)(二)(三)(五)現象,你們已處於分居狀態,只要能提供分居證明,法律准予離婚的。但因為分居的證據比較難提供,而且如果還沒分居又得等兩年還要保留法律有效證據,倒不如直接起訴離婚。第一次法庭不會判決離婚的,調解後會讓夫妻再考慮,那麼判決六個月後再提離婚訴訟,法庭通常會判決離婚。這個比分居兩年判離婚是要來得快一些,成功離也更高。

    婚姻一般是勸和不勸離,所以能過下去就應該互相體諒包容一下,畢竟生活不易,婚姻家庭更是來之不易,總有些磕碰,矛盾,儘量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放棄婚姻。如果彼此盡力挽救了還是過不到一起,和平分手其實是最好的方式,何必要互相傷害到底呢?特別是如果有孩子,原生家庭的不幸也會是孩子終生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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