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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是單位出納,他單位的領導(法人代表)直接從他那裡以個人借款的形式挪用了一筆公款,並明確表示不歸還此款,請問我朋友要承擔責任嗎?責任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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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外太空星球人

    會計,很多人總以為與錢打交道,實則不然。與錢打交道的,基本上是公司出納,而非會計。而老闆和會計之間的關係也是很微妙的,所以為了公司財務安全起見,會計一般只與數字打交道,而不會觸碰錢。(當然如果會計是自己的熟人朋友,也會不一樣。其實這個問題很難一概而論。)

    因此,如果會計可以挪用公款,無非就幾種情況。

    1.會計和出納勾結,共同挪用公款。那麼責任是雙方的。

    2.出納做事不夠謹慎,被會計利用。那會計是主要責任,出納附有一定的被動責任。

    3.有可能公司的財務流程上有漏洞,致使會計有可乘之機。那會計理所當然的重大責任,但公司本身多多少少也要反省自己的業務流程。

    至於有什麼樣的責任,對內肯定是必須交回公款,即便交回公款,公司方面依然有權利報警處理。如果一開始公司就報警了,那麼怎麼處理,處理的輕重也取決於會計的態度,願意交回公款處理會輕點兒,反之必然從重處理。

    你說的這個情況,多發生於小企業,私人老闆。大企業會漂亮很多。一般來說,還不至於你說的違法犯罪這麼嚴重。很多企業,在老闆把錢借走後,也就掛個往來款。如果之後老闆談生意,發生了一些費用,再去衝減當時掛在老闆身上的往來款。這樣的做法是很常見的。但隨著稅務系統日趨嚴格,如果這樣的金額很大,且常年沒有減少往來款,也會有風險,同時會提高公司出審計報告的成本。另外,如果公司想登出,這個往來款也是一大麻煩。整件事問題最多的還是老闆和會計,出納的責任幾乎沒有。起碼我從業這麼多年,還沒見過一個真正出現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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