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美美的mm
-
2 # 第四卡旺卡
可以,更改姓名是你的權利,不分地區的,需要的手續和材料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在校生需學校證明,該姓名一般不要是生僻和不規範的,那樣的話透過就比較麻煩。如果有戶口本的話,拿著戶口本去出生的醫院改就行了,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拿著辦理入院的手續證明或者發票等證明去出生醫院改,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把出生證的名字添上,到派出所戶藉辦公室辦理,派出所會給你一張表格,根據表格內容到當地的居民委員會辦理證明.辦理是還需帶兩個鄰居的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然後交到派出所,可能要等半個月,因為有個核查期。
可以,辦理步驟如下
1、首先你戶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後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證處辦理個公證,公證的時候要夫妻兩人一起去,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戶口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然後帶以上材料,加公證書到你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辦理孩子的姓名更改。如果不涉及姓氏更改,則直接帶以上材料(不需公證書),去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辦理更改即可。
2、然後你去報社做個出生證的遺失申明。記得抄下出生證號。然後夫妻雙方一起去當時生孩子的醫院,帶上登有遺失申明的報紙,夫妻雙方和孩子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由醫生幫忙補辦即可。補辦的時候可以和醫生說明,按戶口本上的姓名寫。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改姓氏的,要夫妻雙方寫個說明,即日後如發生任何事情,與醫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