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不同的標註,教育功能可分為不同的類別。
(一) 依據教育作用的客觀效能,教育功能分為篩選功能與協調功能。
(二) 依據教育作用的物件,教育功能分為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
(三) 依據教育作用的層次,教育功能分為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
(四) 依據教育作用的性質,教育功能分為正功能與負功能。
(一) 依據教育作用的客觀效能,教育功能分為篩選功能與協調功能
1.教育的篩選功能。教育的篩選功能與競爭和選拔緊密聯絡。學校教育的層層篩選(除義務教育之外)形成人的受教育水平的差異,同時也由此造成人的社會分層和社會職業的分途。
2. 教育的協調功能。教育的協調功能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它對篩選功能的協調,協調教育和社會的關係;二是教育在客觀上形成人的發展差異的同時又在運用其特有的力量逐步縮小人與人之間的發展差異。
(二) 依據教育作用的物件,教育功能分為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
1.教育的個體功能。教育的個體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人的生存與發展的作用。
2.教育的社會功能。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指教育對於維繫社會執行,促進社會變革與發展的作用。
教育的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處於對立統一的關係中。個體功能是相對於社會功能而言,社會功能亦是相對於個體功能而言。教育作用於個體必然作用於社會,教育作用於社會又必然透過作用於個體而實現。
(三) 依據教育作用的層次,教育功能分為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
1.教育的基本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是指教育根本的、基礎的且是恆常、穩定的功能。這種功能在任何時候都是處於主要的、基礎性的地位。如教育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篩選、分層功能。
2.教育的派生功能。教育的派生功能是指由基本功能引發出來的處於從屬地位的功能。如教育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功能。
(四) 依據教育作用的性質,教育功能分為正功能與負功能
1.教育的正功能。教育的正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積極的、正向的作用。
2.教育的負功能。教育的負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消極的、負向的作用。
依據不同的標註,教育功能可分為不同的類別。
(一) 依據教育作用的客觀效能,教育功能分為篩選功能與協調功能。
(二) 依據教育作用的物件,教育功能分為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
(三) 依據教育作用的層次,教育功能分為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
(四) 依據教育作用的性質,教育功能分為正功能與負功能。
依據不同的標註,教育功能可分為不同的類別。
(一) 依據教育作用的客觀效能,教育功能分為篩選功能與協調功能
1.教育的篩選功能。教育的篩選功能與競爭和選拔緊密聯絡。學校教育的層層篩選(除義務教育之外)形成人的受教育水平的差異,同時也由此造成人的社會分層和社會職業的分途。
2. 教育的協調功能。教育的協調功能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它對篩選功能的協調,協調教育和社會的關係;二是教育在客觀上形成人的發展差異的同時又在運用其特有的力量逐步縮小人與人之間的發展差異。
(二) 依據教育作用的物件,教育功能分為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
1.教育的個體功能。教育的個體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人的生存與發展的作用。
2.教育的社會功能。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指教育對於維繫社會執行,促進社會變革與發展的作用。
教育的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處於對立統一的關係中。個體功能是相對於社會功能而言,社會功能亦是相對於個體功能而言。教育作用於個體必然作用於社會,教育作用於社會又必然透過作用於個體而實現。
(三) 依據教育作用的層次,教育功能分為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
1.教育的基本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是指教育根本的、基礎的且是恆常、穩定的功能。這種功能在任何時候都是處於主要的、基礎性的地位。如教育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篩選、分層功能。
2.教育的派生功能。教育的派生功能是指由基本功能引發出來的處於從屬地位的功能。如教育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功能。
(四) 依據教育作用的性質,教育功能分為正功能與負功能
1.教育的正功能。教育的正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積極的、正向的作用。
2.教育的負功能。教育的負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消極的、負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