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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很多業主都會有一個誤區,那就是新買的房子我都還沒住進去,沒享受到物業的服務就不用繳納物業費,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認知。

    物業費的收取時間是正式交房的時候,因為在這個時候房子的所有權才正式從開發商手中轉移到業主個人手中,而不是業主入住的時間,因為就算業主並未入住,物業也需要做好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養護、管理以及對於小區的綠化和環境的保護等工作,並且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它的價值體現在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並終體現在業主個體的價值上。

    而在正式交房之前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擔負,你可以根據具體的交房時間計算一下,看看物業有沒有將應由開發商支付的物業費算到你的頭上。

    但是畢竟並沒有真正入住對於物業提供的一些服務沒有享受,所以業主在房屋空置期間可以與物業協商適當減少物業費,但不可拒交物業費。在一些城市針對空置房屋如何收取物業費的問題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

    例如:如石家莊規定,空置房需要交納20%的物業費;

    湖北出臺的空置房物業條例草案規定空置房物業費需按約定交納;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開發商通知業主領鑰匙,業主感覺我接的是戶門鑰匙,業主認為從即刻開始擁有了使用權,但業主也會看到,你領不領鑰匙,物業並不在意,物業開始了非常正規的管理小區了,前期物業要代表開發商向業主辦理交持手續,讓業主檢驗房屋質量有沒有問題,以便聯絡施工單位進行維修,這是業主的第一感受。開發商通知了業主領鑰匙,有的業主並不是按約,而是拖延數月、數年才來領鑰匙,原來欠費了,不理解。這是因為業主買了小區的房子,不只是房子,你還有與所有業主共有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說小區所有配套設施、裝置、場地都有你一份,你買房的面積大,你的份額佔有比例就相對大一些,你買房面積小,你在小區佔有份額比例就小一些,業主買房時希望環境好,開發商把新面貌的小區交給業主,業主又透過合同交給了物業來管理,業主交的物業費,主要就是用在這一大塊的支出。業主可能認為,我沒同物業籤合同,但屬於你共有產權部份物業以經為你付出了,所以要交物業費。有的業主講這不是強買強賣嗎?前面講過開發商通知你來拿鑰匙,開發商把你共有部份交給了物業,你本人只是全體業主的幹分之一或萬分之一,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制的處理方法誰都理解,況且共有部份不可能具體分割到每個業主,所以以通知交鑰匙計服務費是有道理的。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物管條例都有相應的條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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