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臨沂律師說

    首先,你提供的只是房產證,並不是土地證!只能證明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你祖上的!

    其次,國有土地的劃撥還是轉讓要查詢下土地使用證的登記情況!

    最後,關於繼承的問題!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很難轉讓你名下(可參見我回答的房屋繼承的程式)。且如果房屋倒塌,意味著對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了!

  • 2 # 土地佬兒

    第一,應明確土地的性質,一般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屬於《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人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是這種土地,繼承、轉讓、贈與等都符合法律規定的。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如果是祖上留下來的房產,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進行確權,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當時沒有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所以,通常稱為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物權,不能處分,具體如何劃分是否為出讓還是劃撥土地,看你的土地使用證是否為新版的,上面有土地型別一欄,標明劃撥還是出讓,如果是老版的土地證是沒有的,只標明是否為私產、面積等內容。如果你父親的土地證是老版的,那九屬後者,也具有財產權的性質,但不能直接處置。

    第二,不論是哪種土地使用權,都是你父親的財產,在保護私人財產的今天,國家不可能收回,除非有法定收回事由發生,因此,繼承應該是沒問題的,你應該先完成繼承程式,你可以持身份證明、土地使用證,父母死亡證明、唯一繼承人的公證文書或你父親將房屋給你的有效遺囑,最好是公證遺囑,帶著這些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同時我要提醒你的是,土地有償使用是目前法律規定的,你可以繼承同時或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土地使用權才是可以自由處置的。

    第三,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也必須是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方可,所以無論如何,你都要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翻建房屋也是需要審批的,你應先到規劃部門辦理翻建房屋的規劃手續,再辦理土地審批手續,進行不動產的變更登記。

    不管哪種情況,建議你到國土部門進行諮詢,可以少走彎路。

  • 3 # 土磚家

    父輩在世,可以透過贈與的方式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父輩去世,可以透過繼承的方式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如果房屋倒塌,那意味著房屋所有權滅失,不能繼承。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老祖房,可以推倒重建。但必須到所在鄉鎮(街道)辦理重建審批手續。

    房屋倒塌閒置超過兩年,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私產,說的是房屋所有權屬於私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僅擁有土地使用權。

    這國有土地屬於劃撥,不屬於出讓。不能入市交易。

    —— END ——

  • 4 # 奮發圖前

    可以明確告訴你,如果符合城鎮規劃,是可以推倒重建的。

    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城鎮中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屬於個人或者單位。城鎮國有土地的權屬來源一般是歷史沿用、劃撥和出讓。歷史沿用一般是城鎮個人住宅和單位用地在確權登記前一直佔有、管理和使用,這類土地取得時國家不收取過任何費用,在登記發證時這類土地一般也列為劃撥用地。另一類劃撥土地一般是國家無償給公益類的單位使用,出讓土地是個人或單位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城填劃撥住宅用地的繼承。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子所有權,個人是可以繼承的,繼承後可以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登記時,可以保留土地劃撥的性質,也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改為出讓。劃撥土地不可以轉讓和抵押貸款,變為出讓後才可以。

    如果該地塊符合城鎮規劃,可以推倒重建,否則推倒後,不允許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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