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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15235994809

    特例合同是NBA聯盟規定的一種可以特殊使用的條款合同(當球隊的工資帽超過了奢侈稅,球隊就可以使用這些條款了,當然如果球隊工資帽遠遠沒超過,那這些條款就對於球隊來說,就失去了意義)

    如:中產條款,老將條款,還有你說的雙年特例

    雙年特例就是:1年工資大概200萬左右(由員工和球隊商討,可多也可少一點)

    簽約2年,但是這份合同的工資不算到奢侈稅內

    每兩年有一次機會可以使用(每個球隊都有)

  • 2 # 阿戴有話說

    傷病特例是一個允許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籤約自由球員的特例。

    具體的傷病球員還要分兩類,按照時間分,一個是在7月1日到11月30之間確定缺席的叫做缺席本賽季剩餘比賽,另外一個如果是在12月1日到6月30之間確定缺席的叫做缺席下個賽季。(感覺這個沒什麼特別的意義,老姚如果做手術屬於第一種)

    傷病特例的獲得:

    當一個球員因為傷病而缺席剩餘賽季或者下個賽季,或者死亡時,那麼球隊可以申請傷病特例,傷病的檢查確認必須由官方指定的醫療機構給予確認。

    傷病特例的使用:

    傷病特例可以用於一名球員的簽約或者交易,不能是多名,這個特例的價值在球員當前工資的50%和中產中取小,老姚的情況就是中產(估計這個就是今天門戶編造中產匹配戈塔特的由來)。用傷病特例交易時,不同於普通交易,被交易球員的價值最多是傷病特例的100%+10萬美元(不同於一般交易的125%+10萬美元)。

    如果一名球員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間確定缺席,那麼球隊在獲得傷病特例後,必須在45天內使用,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麼截止日期可以到明年的10月1日。如果用傷病特例簽約球員後,原受傷球員在預期之日前回歸,則受傷球員和傷病特例簽約球員都不受影響,可以一起為球隊效力,如果在受傷球員回來時,傷病特例沒有使用,那麼立即作廢。

    根據一些之前申請傷病特例的例子,傷病特例的申請並不容易,很多申請不下來的。

    傷病特例和球隊薪資的關係:

    這個並不象我們之前認為的那樣不佔空間,這個是要佔空間的,不要把傷病特例和薪水空間條款相混淆。薪水空間條款在一個球員因傷退役或者死亡時,球員工資可以不佔空間。而傷病特例只是讓超過工資帽的球隊能額外的得到一個球員。

    所以說如果火箭)因為老姚的傷病申請到傷病特例,那麼這個傷病特例得到的球員的工資和老姚的工資一起都要算在火箭的薪水冊裡,這將增加火箭的薪資壓力,有了傷病特例也不是隨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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