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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工程變更?在建築領域,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一般會產生工程簽證(也叫現場簽證單),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施工技術資料。那就從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兩方面聊一聊吧。
一、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單(現場簽證單)的概念、區別。
1)、設計變更,是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由於建設方、地質環境、施工工藝、市場環境等因素,由建設方組織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等各方進行研討後,設計院出具設計變更,以圖紙或者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
2)、工程簽證,是承包方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合同,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合同外的內容提出工程簽證,經施工方、監理、造價諮詢、甲方簽字蓋章後方可有效,並作為結算資料計入工程結算。
二、如何應對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
1)、設計變更由設計院出具。各方在收到設計變更後應首先進行研究討論,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時提出,由設計院進行調整;如沒有問題,各方特別是施工方應嚴格執行,並對資料進行妥善保管,便於竣工結算或者竣工驗收歸檔。對施工方來說還要特別注意,收到設計變更時,檢視設計變更部位是否已經施工完畢或者已經施工一部分,如果存在這種情況,應該保留拆除部位及涉及到的其他內容的現場照片,並及時出具工程簽證單等技術資料,便於結算。
2)、工程簽證由施工單位出具。對於施工方來說專案的一部分盈利就來自於多出工程簽證單,對於甲方來說會嚴格控制工程簽證單。很多簽證內容即使是現場發生了甚至得到監理簽字認可了,到了甲方或者造價諮詢那也會被拒籤或者以各種理由推遲簽字蓋章。所以施工方現場人員的配備及各技術人員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現場發生需要簽證的情況後,作為施工方應及時處理不能託延,由現場技術員會同造價、合同相關人員協商,出具工程變更單自家單位先簽字蓋章後,立即找監理、造價、甲方的現場負責人簽字蓋章。當然,向各方提交工程簽證單並由各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也是考驗現場技術人員的各種周旋及談判能力。對於監理來說大部分依據事實和自己職業範圍內簽字蓋章,對於造價和甲方來說,還要從合同、招投標檔案、造價等各方面嚴格稽核施工方的工程簽證單,合理的才會給予簽字蓋章。不過有些甲方會以各種不合理的理由拖延或者拒籤,施工方有時候也沒辦法,按合同執行的話,惹到甲方肯定也沒有好果子吃,只能一直催直到結算。當然也有些施工方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工程簽證單,或者是施工過程沒有提出工程簽證,到了結算了才發現很多內容需要簽證。這兩種情況的最後處理結果就不多說了,基本都是靈活處理了。其實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合理的,而且隨著國家政策的縮緊,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可能會不再存在。
不管是設計變更還是工程簽證,各方在出具書面內容時要合情合理,有理有據,各方應該依據合同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的態度進行簽字蓋章。不合理的內容不要提,也不要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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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程變更需要什麼原則?
簡單說,處理工程變更的原則就是要依據充分。有充分依據的處理工程變更,才能體現工程師的專業能力,也才能讓施工單位口服心服。
舉個例子:
背景:基礎開挖後,有軟弱層,需要開挖回填。
1、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增加造價?
2、針對軟弱位置,是否有監理單位書面確認的釺探記錄?是否有地勘單位對該土質情況的書面確認?
3、超挖的範圍和深度,是否得到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土建工程師的書面認可?
4、換填的方案,是否得到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土建工程師的書面認可?
5、相關的照片等影像資料;
如此,按以上5點依據去處理工程變更,我認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