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律線上詢問
-
2 # 8613286588239
開過庭後的大蓋是第三天我們去法院上交法庭辯論書,法官先給一張紙叫在上面鑑上名子壓上手印後,說我不要材料,給你一個就是這樣給的判決書,因為對律師有誠見,每次開庭後我們都向法院提交法庭辨論文書,對判決書不拒收,只有不服。
本案第一次給判決書時,是法官打電話說“星期一上午9點到法院進行調解”我兩傻子還想看一看法院用什麼樣的法進行調解呢,誰知一進地方就給我老一張紙叫在上面寫上名子,我丁愛英走的慢了一步,見在一張紙上寫字,馬上致止說“你們叫他寫的什麼,拿過來我也寫上”不料法官給我的是判決書,我拿筆在上面寫上不認可。法官說那是給你們的不要啦這就是第一次。
第=次是不服上訴到中院,裁定書是一審法院法官李娜先給的開庭傳票,後我們找李娜要的裁定書。
第三次是開庭宣讀判決書後,讓在回執單上鑑字,我鑑的是不是事實、老頭鑑的是不認可。最後又非讓鑑上名。
第四次己經寫在上面。給我們時與第一次一樣只讓在一張紙上鑑字,沒看就鑑了,原因是很明顯的,一審己經鑑上不是事實不認可,你二審開庭對證據不執證,我們認為不論是改判,還是維持都得鑑。不然拿不到更是個麻煩事。
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是公安\檢察機關出具的文書,又不是律師為你書寫的的文書,他沒有權利扣留,你完全可以去找他要回,不給就去找他們事務所的主任要,有些律師相當的痞,你態度要強硬一點.如果你不想這麼麻煩,可以讓他本人去找出具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收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求影印一份,因為是當事人,所以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