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規定,辦理如下交接手續: (一)移交前業已受理的全部存貨核算業務會計憑證,已由移交人填制完畢。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應登記的帳簿,業已登記完了,並在明細帳最後一筆餘額之處加蓋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負責。 (三)對尚未處理材料核算往來帳,已開列出應付購貨款明細表和包裝物租金明細表,並寫出長期掛帳的情況說明 (四)對採購材料經濟合同登記簿中已履行合同與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順序逐筆交待清楚。採購合同的印花稅,也已全部交納。 (五)保管期內材料採購人庫單和出庫單的存根,已裝訂成冊,編號為材字第X冊至第X冊,共XX冊(按月份裝訂,儲存期3年),經點收無誤。 (六)本月末各種材料明細帳記載的庫存數量、金額,經與總帳、倉庫保管帳核對,都完全相符。 (七)印鑑x公司材料採購合同專用章一枚,經點交無誤。 (八)移交的帳簿有: 1.材料採購明細帳本 2.應付購貨款明細帳本 3.應付包裝物料押金明細帳本 4.包裝物明細帳本 5.暫估人庫明細帳本 6.材料計劃價格目錄本 (九)移交人對會計核算程式、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材料價格分析計算程式公式和近期的一些優惠政策等,在移交過程中已向交替人作了詳細介紹。 (十)交接日期:x年x月x日 (十一)移交後,如發現原經營的會計業務中有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移交人負責。 (十二)本交接書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各執一份,送公司檔案到存檔一份。 移交人:XX(簽章) 接管人:XX(簽章) 監交人:XX(簽章) 總會計師:XX(簽章) 公司財務科(公章)
現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規定,辦理如下交接手續: (一)移交前業已受理的全部存貨核算業務會計憑證,已由移交人填制完畢。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應登記的帳簿,業已登記完了,並在明細帳最後一筆餘額之處加蓋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負責。 (三)對尚未處理材料核算往來帳,已開列出應付購貨款明細表和包裝物租金明細表,並寫出長期掛帳的情況說明 (四)對採購材料經濟合同登記簿中已履行合同與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順序逐筆交待清楚。採購合同的印花稅,也已全部交納。 (五)保管期內材料採購人庫單和出庫單的存根,已裝訂成冊,編號為材字第X冊至第X冊,共XX冊(按月份裝訂,儲存期3年),經點收無誤。 (六)本月末各種材料明細帳記載的庫存數量、金額,經與總帳、倉庫保管帳核對,都完全相符。 (七)印鑑x公司材料採購合同專用章一枚,經點交無誤。 (八)移交的帳簿有: 1.材料採購明細帳本 2.應付購貨款明細帳本 3.應付包裝物料押金明細帳本 4.包裝物明細帳本 5.暫估人庫明細帳本 6.材料計劃價格目錄本 (九)移交人對會計核算程式、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材料價格分析計算程式公式和近期的一些優惠政策等,在移交過程中已向交替人作了詳細介紹。 (十)交接日期:x年x月x日 (十一)移交後,如發現原經營的會計業務中有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移交人負責。 (十二)本交接書一式四份。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各執一份,送公司檔案到存檔一份。 移交人:XX(簽章) 接管人:XX(簽章) 監交人:XX(簽章) 總會計師:XX(簽章) 公司財務科(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