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員是法制辦公室基層工作人員。
法制員有以下職責:
(1)組織學習、宣傳法律法規;
(2)對本所制定的工作規範進行合法性審查;
(3)根據核審許可權,對本所承辦的、適用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依法進行核審和聽證;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派出機關”)交辦並以派出機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初步核審。
(4)對本所承辦的、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
(5)對本所除行政處罰外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行政不作為進行督促糾正;
(6)組織開展本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賠償案件的應對工作;配合派出機關法規部門組織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應對、處理工作。
(7)派出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制工作。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透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
2、指動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指立法、執法、 守法和對 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
3、指“依法辦事”的原則。
法制員是法制辦公室基層工作人員。
法制員有以下職責:
(1)組織學習、宣傳法律法規;
(2)對本所制定的工作規範進行合法性審查;
(3)根據核審許可權,對本所承辦的、適用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依法進行核審和聽證;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派出機關”)交辦並以派出機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初步核審。
(4)對本所承辦的、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檢查;
(5)對本所除行政處罰外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行政不作為進行督促糾正;
(6)組織開展本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賠償案件的應對工作;配合派出機關法規部門組織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應對、處理工作。
(7)派出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制工作。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透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
2、指動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指立法、執法、 守法和對 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
3、指“依法辦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