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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苗侗韻味

    回答了:

    這個問題住建部考慮周到,住房建築面積應該只算使用面積以內的來計算,公攤的面的面積應退回。大家都希望這樣。

  • 2 # 駐馬店頭號貪汙犯

    怎麼看,透過現象看本質,成本高了,價錢不可能低

    所以是換湯不換藥,以前是總價除以總面積,現在是總價除以使用面積

    有區別嗎?

    甚至我覺得還不如換湯不換藥

    以前房子要精裝交付時,多少人歡呼,以為自己要用一樣的房價買到精裝房

    結果呢,是多掏五千塊錢每平,買只值五百塊錢每平的簡裝

    前車之鑑不遠

    更何況

    你們覺得為啥大家對公攤排斥、憤怒、接受、習慣了,然後突然不要公攤了

    早幹嘛了?

    其實是準備為房產稅掃清障礙罷了

    那房產稅是什麼

    是成本,是額外開銷,覆巢之下沒有完卵

    現在是一群排隊等著挨房產稅耳光的租房客

    在嘲笑捱了一記耳光的自住客

    而捱了一記耳光的自住客

    在嘲笑捱了多記耳光的炒房客

    等著吧,誰也逃不掉

    等房產稅下來,每個人都要挨響亮的耳光!

  • 3 # 威海房產情報

    公攤面積不和房屋面積一起賣,那就把公攤面積的建造成本加進房屋總價裡唄

    房屋精裝修交房,裝修部分的錢也加在房價裡,而且不能貸款。

    打個比方:房子100平單價10000元/平,裝修標準1000元/平,如果毛坯交房,你的貸款首付是100*10000*30%=30萬;而精裝修交房呢,除首付之外你還得再交100*1000=100000元,加起來一共是400000元。

    換句話說,你的購房成本提高了近40%

  • 4 # 宜人生活

    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有三種,即按套(單元)計價、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目前,全國除重慶外,商品房銷售計價均按建築面積計價。

    套內建築面積包括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地毯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由於套內建築面積消費者可以自己直接測量計算,購買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交付的面積在可允許的範圍內,即使超出約定範圍較大,也有明確的處理規定。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消費。而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由於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計算複雜,非專業人士無法計算,再加上有的不良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公攤係數較大,出現類似購買100平方的房子只得70平方的現象。消費者覺得被“坑”。所以,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方式引得消費者怨聲載道。

    本次住建部提出建議: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實際上這種計價方式在2001年頒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只不過沒有強制執行而已。此次擬將其定為強制性規定,並沒有取消公攤面積,但可以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改變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可能會出現房價“升高”現象,但消費者實際負擔不會增加。例如,建築面積100平米的商品住宅總價為80萬,單價為8000元/平米,該房套內建築面積為80平米,那麼,其單價可能為10000元/平米。

    至於題主談到的公攤費用是否可以退還,可以明確地說:不會退還。因為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並非消費者沒有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公攤面積沒有也不可能取消。

    因此,改變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只不過讓消費者能夠明白消費,並非取消公攤面積,公攤面積仍為相關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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