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中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利潤分配會計分錄1、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借:本年利潤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所得稅的繳納,比例25%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所得稅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稅後利潤的1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的5%以上)和任意盈餘公積(根據公司規章規定的比例計算)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餘公積"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貸:應付股利5、結轉利潤分配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股利6、以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借:盈餘公積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即盈餘公積補虧)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1)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是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之後剩餘的利潤,它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企業應透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透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結轉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餘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中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利潤分配會計分錄1、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借:本年利潤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所得稅的繳納,比例25%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所得稅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稅後利潤的1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的5%以上)和任意盈餘公積(根據公司規章規定的比例計算)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餘公積"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貸:應付股利5、結轉利潤分配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股利6、以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借:盈餘公積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即盈餘公積補虧)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1)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是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之後剩餘的利潤,它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企業應透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透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結轉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餘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