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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追風

    是不是感覺縣令審案,扔牌子的時候很爽?

    扔的那個東西叫做“令籤”,放令籤的叫做“籤筒”。

    令籤也是有分別的,有說令籤分為兩種顏色,綠頭籤和紅頭籤。綠頭籤是捕籤,交給捕頭讓他去抓人的。紅頭籤是刑籤,交給衙役對犯人動刑的。

    還有一種說法,令籤分為四種顏色。綠頭籤是捕籤,抓人用。白黑紅三種顏色的令籤,分別代表刑罰的輕重,扔一根白頭籤就是打1板,一根黑頭籤打5板,一根紅頭籤打10板。

    不管顏色怎麼分,都是扔籤子打屁股。而且令籤似乎只有顏色之分,上面應該沒有字。

    那為什麼要扔令籤呢?

    令籤這個東西,和驚堂木作用類似。

    驚堂木是心理上的威懾,嚇唬你一下。令籤就動真格的了,往地下使勁一扔,啪的一聲,就是告訴犯人要動刑了,你怕不怕?

    扔令籤的時候,往往屬於審案階段,犯人還沒有完全招供,所以扔一根不行就扔十根,打之前就先把你嚇得夠嗆。

    還有一點,往地上一扔,意味著“覆水難收”,已經發出去的命令,就別想著收回去不執行了。

    根本目的,還是嚇唬犯人。

    當然,衙役們也會根據縣令的意思,掌握打板子的輕重。同樣是10板子,輕的皮肉不傷,爬起來就走。重的皮開肉綻,半個月休養不好。

    野史傳說中,比較厲害的衙役,可以用板子打在一塊豆腐上啪啪作響,但是豆腐外表就是不碎。這還真不是一般人能練出來的能力,有些神奇了。

  • 2 # 大秦鐵鷹劍士

    古代縣令審案時扔的牌子學名叫火籤令,跟驚木堂一起成為縣令斷訟判案不可或缺的工具。火籤令一般裝在筒內,這個筒稱為令筒,令籤長一尺,令筒容積為一升,縣令在處理買賣糾紛時可以用作度量工具。火籤令分為兩種,一種是綠色的拘喚籤,捕快可以憑此籤拘捕或者傳喚百姓;另一種則是刑籤,刑籤分成白、黑、紅三種顏色,分別代表杖打一、五、十板。綠色火籤令上寫著一個“令”字,刑簽上則寫著一個“刑”字,斬首的專用令簽上寫著一個“斬”字。

    中國古代社會一直都是儒法並行的治理制度,一般民間的糾紛不透過官府解決,而是透過鄉老族老來解決,也就是所謂的皇權不下鄉,或者稱為民不告、官不究。刑事案件與重大經濟案件則必須透過官府來解決,作為基層官員的縣令在審理案件時有必要的工具來輔助,以增加官府的威嚴,瓦解訟訴雙方的心理防線。縣堂一般會高掛一塊匾,匾上寫著“明鏡高懸”,縣案上則擺著驚木堂、火籤令;捕快們則手執水火棍,分列堂下兩側,以棍擊地,高聲長呼“威武”;然後縣令才升堂理事。

    縣令升堂後,訴訟雙方上堂拜見縣令,平民跪著說話,有功名在身的讀書人,有爵位的百姓可以站著說話,退休官員,鄉老族老則可以坐在椅子上說話。當爭執雙方需要傳喚證人時,經過縣令允許,他會扔出一根綠色傳喚籤,捕快執此籤去傳喚證人到堂。當縣令覺得事實已經清楚,而理虧犯法的一方還不承認時,縣令可以扔下刑籤,捕快則根據刑籤顏色的不同,杖責犯人一定數量的大板。捕快杖責犯人也是一種技術活,可以打著你爬不起來,也可以打了以後啥事也沒有,這要看你給縣令的好處是多少了。

    當然在公堂之上能用的刑只能是杖責,或者夾手指刑,或者掌嘴,其它刑是不能使用的。在牢房刑訊室裡的刑具就多得多了,這些見不得光的刑才是逼迫嫌疑犯招供的利器。比如鞭刑、老虎凳、辣椒水、烙刑等等酷刑是常見的逼供刑法,使用這些刑法時則不需要縣令扔火籤令,只需要口頭交待就行了。火籤令一旦扔出,那麼捕快就必須執行,以顯示執法如山,令出必行的法律威嚴;通常火籤令一落地,捕快們就麻利的執行起來了,打得訴訟的人死去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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