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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63253886702

    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

    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由於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3、在適用方法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 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

    4、在結構上,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在邏輯意義上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和勿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合法後果和違法後果)三要素組成。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各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法律原則分為公理性原則(如法律平等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和政策性原則(如憲法中的“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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