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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橙味芬達

    627÷5=125 ... 2驗算:125×5+2=625+2=627

    是正確的

    拓展資料:除法是四則運算之一。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非零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叫做除法。

    兩個數相除又叫做兩個數的比。若ab=c(b≠0),用積數c和因數b來求另一個因數a的運算就是除法,寫作c÷b,讀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數,b叫做除數,運算的結果a叫做商。運算性質有:

    1. 被除數擴大(縮小)n倍,除數不變,商也相應的擴大(縮小)n倍。

    2. 除數擴大(縮小)n倍,被除數不變,商相應的縮小(擴大)n倍。

    3. 除法的性質:被除數連續除以兩個除數,等於除以這兩個除數之積。有時可以根據除法的性質來進行簡便運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

    根據除法的意義,除法是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利用除法與乘法的互逆關係可知,如果除數為0,則:

    ① 當被除數不為0(例如3÷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而不可能等於不是0的數(例如3)”,此時除法算式的商不存在——即任何數的0倍都不可能為非零數;

    ② 當被除數為0,即除法算式0÷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於是商可以是任何數——即任何數的0倍都等於0。

    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數學中規定“0不能做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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