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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一)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A、B、C類人才(可申請購房補貼、租賃補貼、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經市人社局認定的D類人才(可申請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賃補貼方式保障)、E類人才(可申請人才公租房、和租賃補貼(需落戶西安))。

      

      (二)已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三)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或安置的拆遷安置住房。

      (四)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才安居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

      (二)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

      (三)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結婚證或婚姻證明;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

      (二)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三)法人身份證

      (四)委託辦理人身份證明

      (五)補貼發放的開戶銀行資訊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可登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以下簡稱“市房管局官網”)下載《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交用人單位稽核。

      (二)初審。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稽核,並將透過初審的申請人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保障中心申報。

      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在市房管局官網下載並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將本單位已透過初審並公示的申請人資料及用人單位所需提供資料一併上報至市保障中心。

      (三)複審。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單位申報資料後,核查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聯審。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正。

      (四)聯審。市保障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聯審。聯審結果每季度末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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