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的比賽規則有計分制度、站位
計分制度
(1)採用21分制,即雙方分數先達21分者勝,3局2勝。每局中 ,一方先得21分且領先至少2分即算該局獲勝,否則繼續比賽;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2)新制度中每球得分,並且除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溼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鐘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休息等。
(3)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當前得分為單數,從左邊發球;當前得分為雙數,從右邊發球。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當一方分數首先到達11分時,雙方交換場區。[7]
站位
單打
(1)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3)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雙方總得分數來確定站位。若總分為單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若總分為雙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4)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雙打
(1)一局比賽開始,應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
(2)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
①在發球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應該由發球方的站在右側的運動員發球,接發球方站在右側的運動員接發球;發球方得分為單數時,則應站在左發球區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
②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3)任何一局的接發球方得一分時,接著由接發球方運動員之一發球,如此交換髮球權。注意,交換髮球權時雙方4位運動員都不需要變換站位。
(4)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錯誤和接發球的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有兩次發球。
(5)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
(6)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擴充套件資料
裁判職責和受理申訴
①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②臨場裁判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球場及其周圍。裁判員應向裁判長負責。
④司線裁判對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宣判“界內”或“界外”。
⑤臨場裁判員對其所分管職責內的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
⑥裁判員應做到:
⑴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報“違例”或“重發球”等;
⑵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⑶使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瞭解比賽的程序;
⑷與裁判長磋商後撤換司線或發球裁判員;
⑸在缺少臨場裁判員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⑹在臨場裁判員未能看清時,執行該職責或判“重發球”;
⑺記錄與規則16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⑻將所有與規則有關的爭議提交裁判長(類似的申訴,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賽結尾,則應在離開賽場前提出)。
羽毛球的比賽規則有計分制度、站位
計分制度
(1)採用21分制,即雙方分數先達21分者勝,3局2勝。每局中 ,一方先得21分且領先至少2分即算該局獲勝,否則繼續比賽;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2)新制度中每球得分,並且除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溼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鐘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休息等。
(3)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當前得分為單數,從左邊發球;當前得分為雙數,從右邊發球。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當一方分數首先到達11分時,雙方交換場區。[7]
站位
單打
(1)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3)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雙方總得分數來確定站位。若總分為單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若總分為雙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4)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雙打
(1)一局比賽開始,應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
(2)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
①在發球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應該由發球方的站在右側的運動員發球,接發球方站在右側的運動員接發球;發球方得分為單數時,則應站在左發球區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
②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3)任何一局的接發球方得一分時,接著由接發球方運動員之一發球,如此交換髮球權。注意,交換髮球權時雙方4位運動員都不需要變換站位。
(4)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錯誤和接發球的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有兩次發球。
(5)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
(6)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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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職責和受理申訴
①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②臨場裁判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球場及其周圍。裁判員應向裁判長負責。
④司線裁判對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宣判“界內”或“界外”。
⑤臨場裁判員對其所分管職責內的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
⑥裁判員應做到:
⑴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報“違例”或“重發球”等;
⑵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⑶使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瞭解比賽的程序;
⑷與裁判長磋商後撤換司線或發球裁判員;
⑸在缺少臨場裁判員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⑹在臨場裁判員未能看清時,執行該職責或判“重發球”;
⑺記錄與規則16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⑻將所有與規則有關的爭議提交裁判長(類似的申訴,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賽結尾,則應在離開賽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