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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15時,長春市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調查,將主要涉案人員公司董事長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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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然律師

    人用疫苗的安全是關係到民生的大事,但近些年來這一領域卻不斷出現問題,從“山西毒疫苗事件”,到前些年“山東疫苗大案”,再到本次的“長生生物假劣疫苗事件”。如果一個領域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嚴重問題,這就說明我們在這一領域的管理是存在嚴重疏漏的。但出現問題並不可怕,及時的查漏補缺,亡羊補牢尤未晚也。

    現本人僅就新聞媒體所報匯出來的資訊,並在本人專業領域內表達一下個人的看法:

    在中國一種新藥能被醫生開處方或能被患者使用,大體需要經歷 如下幾個階段:研發(包括臨床實驗直至拿到生產許可)、生產、流通(運輸、儲存、銷售)、臨床使用等環節。 在中國醫藥領域,一種藥品也好,一種疫苗也罷要想進入“臨床應用”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也就是說從“研製”到進入“臨床使用”領域,我們國家的要求和監管是相當“嚴格”的。而且我們會發現,之前曝光的幾個大案、要案,鮮有在“研製階段就存在先天質量缺陷”而進入到“臨床應用”的案例。那麼這就是說,我們國家的管理體制和主管部門在醫藥研發進入臨床應用的環節上,管控是有效的。

    那麼根據之前的案例,現在問題最有可能出現的地方,大機率是出在從生產到使用這一階段上。

    那麼怎樣才能減少甚至杜絕“類似事故或事件”的發生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真正從頭腦中樹立起“人命大如天”的信念,並要把“其”真真正正的落到實處,無論是在企業的准入環節上,還是在藥品管理的體制,出現不良反映的資訊反饋上,以及受害者賠償的制度和程式上,真正做到全方位,無空白,全覆蓋,無死角。

    2.完善從生產到流通再到臨床使用等環節上的制度缺陷。在這些環節上,如何將各個階段要求明確化、科學化,除了企業自身的努力和查漏補缺之外,更需要中國的相關部門牽頭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使之規則化,法制化。

    3.完善監管體制,避免多頭管理,避免相互扯皮事件的發生,做到守土有責,責任到崗,責任到人!

    4.避免權力尋租,利益的天性是尋找權力的夥伴,絕對的權力必然伴生腐敗。在醫藥行政管理體制上,既要發揮監察部門的監察作用,也要在管理體制的設計上注重“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構築內部良性環境的形成。

    5.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建立黑名單和紅黃榜。人命大如天,大醫精誠,醫者仁心,這些口號不應是掛在企業牆上的,而應當是“揉”在制度中的。藥企,因為行業的特殊性,我們更應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企業評價體系!對存在藥品質量問題的,要上“黑名單”,;對存在“醫藥回扣”,“商業賄賂”的企業亮“黃紅牌”,這在我們的監管體制的設計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6.改革和完善醫藥採購體系,畢免醫藥回扣,層層剝皮,層層加價,讓老百姓能用到真正的好藥,放心藥(疫苗),實惠藥;

    7.完備資訊公開制度,做到疫苗藥品的不良反應事故公民可查,劣藥假藥公民可知,遇重特大食藥安全事故,可第一時間通報社會民眾,避免恐慌,避免不信任,避免猜忌。

    8.建立以人為本的受害者補救程式,如建立在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基礎上的政府救助保障體系。完善賠償制度,嘗試建立受害者賠償基金。

    9.完善司法追訴制度,做到民事賠償訴訟無障礙,賠償義務人明確;刑事責任要追究,責任人明確,不枉不縱!

    以上是根據現有新聞資訊,所做的一點個人分析。不當之處還請各位朋友包容。

    位卑不敢忘憂國,本人也願意就這一話題與各位朋友一起交流。

    另,現在國家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相信不久權威資訊就會公佈。相應的補救及應對措施下一步也會很快出臺,讓我們試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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