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抵充,是指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
清償抵充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必須是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債務。
此數宗債務,不論是自始發生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還是嗣後由他人之處承擔而來,也不論此數宗債務是否均屆清償期。
(2)數宗債務的種類相同。
種類不同者,自可依給付的種類確定系清償何宗債務。
例如,債務人借米、面各50斤,債務人如提出償還50斤米時,不發生抵充問題。
又如,債權人先訂購某種書籍100冊,後又追加30冊,此時債務人只送交30冊,即發生抵充問題。
(3)必須是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至少是足以清償一宗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拒絕其為一部清償,也不發生抵充問題。
清償抵充的方法可分為三種:(1)合同上的抵充。
當事人之間就債務人的給付系抵充何宗債務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抵充合同無須為明示,也可以為默示,抵充合同訂立的時間既可在給付時,也可以在給付前。
(2)清償人指定的抵充。
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則清償人有權單方面指定其給付系清償何宗債務。
這種指定為形成權的行使,應和清償受領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已經指定後,清償人不得撤回。
指定應在清償時提出。
(3)法定抵充。
清償人不為指定或未為指定時,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規定有抵充次序:其一,有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應儘先抵充。
其二,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無擔保或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其三,債務人因清償獲益相等而清償期均相同時,各按比例抵充一部。
清償抵充,是指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
清償抵充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必須是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債務。
此數宗債務,不論是自始發生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還是嗣後由他人之處承擔而來,也不論此數宗債務是否均屆清償期。
(2)數宗債務的種類相同。
種類不同者,自可依給付的種類確定系清償何宗債務。
例如,債務人借米、面各50斤,債務人如提出償還50斤米時,不發生抵充問題。
又如,債權人先訂購某種書籍100冊,後又追加30冊,此時債務人只送交30冊,即發生抵充問題。
(3)必須是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至少是足以清償一宗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拒絕其為一部清償,也不發生抵充問題。
清償抵充的方法可分為三種:(1)合同上的抵充。
當事人之間就債務人的給付系抵充何宗債務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抵充合同無須為明示,也可以為默示,抵充合同訂立的時間既可在給付時,也可以在給付前。
(2)清償人指定的抵充。
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則清償人有權單方面指定其給付系清償何宗債務。
這種指定為形成權的行使,應和清償受領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已經指定後,清償人不得撤回。
指定應在清償時提出。
(3)法定抵充。
清償人不為指定或未為指定時,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規定有抵充次序:其一,有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應儘先抵充。
其二,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無擔保或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其三,債務人因清償獲益相等而清償期均相同時,各按比例抵充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