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口雖少,卻是經常出兵打仗,這一打仗就少不了士兵,但是士兵肯定會有怕死的,他們一般都會出逃,所以古代也有一些法律來制裁這些逃兵。因為要起到震懾軍心的作用,所以對於這些逃兵的處罰很重,以至於大部分的逃兵下場都是牢獄或者是處死。
古代不像現代,他們畢竟人少,所以國家當中很是缺兵,尤其是戰爭年代最為稀少。一般情況下他們徵兵是達不到要求的,所以會有強制徵兵的規定,每家每戶的男子都要上戰場。
這些士兵很多都是不願意去當兵的,雖然會有一定的獎勵,但是戰場上生死天定,很容易就回不來了。再說了,榮華富貴在重要也沒有命重要,所以很多時候就會出現逃兵。
統治階級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對逃兵進行一定的嚴懲,但是每個朝代的律法又不大相同。那麼每個朝代又是如何處置逃兵的呢?下面就來說一下。
秦朝法律比較嚴苛,大致可以分為兩種處罰。
一是把五個士兵編成一對,然後記住每個人的名字。如果這五個人當中有一個人逃跑,那麼剩餘的四個人都要連坐。所以大部分士兵就會相互監督,如果一經發現,就會坐兩年的牢獄。
二是在戰爭中突然消失計程車兵,如果沒有發現他們的蹤跡,那就有兩種可能。要麼戰死,要麼坐逃兵了,不過國家首先會給他們的家庭做出一定的補償,如果後來發現是逃兵的話,就會收回原來的補償,還會把逃兵給抓回來,成為國家的奴隸。
針對逃兵,曹操制定一套“士亡法”。如果士兵逃跑了,那麼國家有資格去抓捕士兵的父母兄弟及妻兒,對他們進行逼供,甚至會用對士兵的處罰來處罰他們的親人。
一般來說逃兵的家人很是悲慘的,不僅要忍受折磨,而且女人不能婚嫁,男人不能娶妻,嚴重點的還會被處死。
唐朝的處罰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待在軍隊中出逃的,一種是在戰爭中出逃的,這兩種律法對逃兵進行制裁。
如果是在軍隊中逃跑,那麼逃亡一天罪行為牢獄一年,多一日就會加上一年,超過十五日就會被斬首。
如果是在戰爭中逃跑一日杖責八十,三日為一個等級,以此類推。最高刑法為發配邊疆三千里,但是相對好一點,畢竟沒有死刑,但是杖責之後也很少有人能夠堅持。
宋朝延續唐朝的律法,基本沒有什麼差距,不過有一點要注意,他們會在談犯的臉上刺上字,然後塗上墨汁,這樣子很容易可以認出逃犯。
這種刑法會讓逃犯羞愧不堪,因為臉上的字型不會消失,這也給士兵們做出了一些警示。
明朝對於逃犯的處罰也分為兩種,是對唐朝法律的延續。
如果是在軍隊中逃逸的,會被杖責一百,然後充軍;如果再次逃跑,就會直接處以絞刑。
如果是在戰爭中逃逸的,初但杖責八十;二犯杖責一百,發配邊遠地區充軍;三犯直接處以絞刑。
清朝對於逃兵的處罰更為嚴重,如果是在軍營中逃跑的,那麼直接處以絞刑。
在戰爭中逃跑的,也分為兩種。第一種在戰爭開始前主動自首的,就會被髮配到邊遠地區充當奴隸;如果是在戰爭之後自首的,就會被處以絞刑。
從秦往後,這個法律也是逐漸變的嚴苛,到了清朝基本上作為逃兵就要被處死,可見統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還是做出了很多措施的。
儘管如此,歷朝歷代還是有不少逃兵的。畢竟當兵打仗很可能一去不復返,但是作為逃兵還有一線希望,為了生存,他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不過作為逃兵實在是有些可恥,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古代人口雖少,卻是經常出兵打仗,這一打仗就少不了士兵,但是士兵肯定會有怕死的,他們一般都會出逃,所以古代也有一些法律來制裁這些逃兵。因為要起到震懾軍心的作用,所以對於這些逃兵的處罰很重,以至於大部分的逃兵下場都是牢獄或者是處死。
古代不像現代,他們畢竟人少,所以國家當中很是缺兵,尤其是戰爭年代最為稀少。一般情況下他們徵兵是達不到要求的,所以會有強制徵兵的規定,每家每戶的男子都要上戰場。
這些士兵很多都是不願意去當兵的,雖然會有一定的獎勵,但是戰場上生死天定,很容易就回不來了。再說了,榮華富貴在重要也沒有命重要,所以很多時候就會出現逃兵。
統治階級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對逃兵進行一定的嚴懲,但是每個朝代的律法又不大相同。那麼每個朝代又是如何處置逃兵的呢?下面就來說一下。
秦朝秦朝法律比較嚴苛,大致可以分為兩種處罰。
一是把五個士兵編成一對,然後記住每個人的名字。如果這五個人當中有一個人逃跑,那麼剩餘的四個人都要連坐。所以大部分士兵就會相互監督,如果一經發現,就會坐兩年的牢獄。
二是在戰爭中突然消失計程車兵,如果沒有發現他們的蹤跡,那就有兩種可能。要麼戰死,要麼坐逃兵了,不過國家首先會給他們的家庭做出一定的補償,如果後來發現是逃兵的話,就會收回原來的補償,還會把逃兵給抓回來,成為國家的奴隸。
三國針對逃兵,曹操制定一套“士亡法”。如果士兵逃跑了,那麼國家有資格去抓捕士兵的父母兄弟及妻兒,對他們進行逼供,甚至會用對士兵的處罰來處罰他們的親人。
一般來說逃兵的家人很是悲慘的,不僅要忍受折磨,而且女人不能婚嫁,男人不能娶妻,嚴重點的還會被處死。
唐唐朝的處罰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待在軍隊中出逃的,一種是在戰爭中出逃的,這兩種律法對逃兵進行制裁。
如果是在軍隊中逃跑,那麼逃亡一天罪行為牢獄一年,多一日就會加上一年,超過十五日就會被斬首。
如果是在戰爭中逃跑一日杖責八十,三日為一個等級,以此類推。最高刑法為發配邊疆三千里,但是相對好一點,畢竟沒有死刑,但是杖責之後也很少有人能夠堅持。
宋宋朝延續唐朝的律法,基本沒有什麼差距,不過有一點要注意,他們會在談犯的臉上刺上字,然後塗上墨汁,這樣子很容易可以認出逃犯。
這種刑法會讓逃犯羞愧不堪,因為臉上的字型不會消失,這也給士兵們做出了一些警示。
明明朝對於逃犯的處罰也分為兩種,是對唐朝法律的延續。
如果是在軍隊中逃逸的,會被杖責一百,然後充軍;如果再次逃跑,就會直接處以絞刑。
如果是在戰爭中逃逸的,初但杖責八十;二犯杖責一百,發配邊遠地區充軍;三犯直接處以絞刑。
清清朝對於逃兵的處罰更為嚴重,如果是在軍營中逃跑的,那麼直接處以絞刑。
在戰爭中逃跑的,也分為兩種。第一種在戰爭開始前主動自首的,就會被髮配到邊遠地區充當奴隸;如果是在戰爭之後自首的,就會被處以絞刑。
從秦往後,這個法律也是逐漸變的嚴苛,到了清朝基本上作為逃兵就要被處死,可見統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還是做出了很多措施的。
儘管如此,歷朝歷代還是有不少逃兵的。畢竟當兵打仗很可能一去不復返,但是作為逃兵還有一線希望,為了生存,他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不過作為逃兵實在是有些可恥,不知各位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