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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首玉

    根據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和出納必須分開因為會計和出納屬於不相容崗位。

    一、會計制度要求,賬務和錢財必須分開。會計崗位主要處理日常賬務,出納崗位主要處理資金收付,只有將兩個崗位分開才能有效防止崗位風險。

    二、如果一人同時兼任會計和出納,自己記賬自己付款,就為轉移資金提供了條件。因此,會計和出納嚴禁由一人兼任。

    三、類似的不相容崗位還有會計和庫管、記賬和複核等等,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錢、物、賬要分開保管,才能起到相互監督、相互約束的作用。許多企業出現賬務混亂、資金不清問題,大多是管理不嚴,混崗操作所致。

    因此,企業經營中一定要建立規範的會計制度,並嚴格執行,才能有效防範混崗風險。

  • 2 # 皇家師爺

    這不是必要性問題,是法律法規之類法律規範性檔案強制規定的,在規定中,人們早就論述過了。簡單說說吧,管理的基本原理說:絕對的權力(沒監管的權力)就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出納與會計分開,目的是相互監管。

    具體說,是“管錢的不能管賬,管賬的不能管錢”。

    出納只負責庫存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業務的辦理及日記賬的登記,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總賬由會計登記,期末的銀行存款對賬單由會計取回並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這樣,期末透過總賬與日記賬的核對,可以及時發現舞弊或差錯風險。

    如果既管錢,又管帳,那麼,錯了是沒人可及時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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