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是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再減去減值準備後的差額。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原值應當按照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但是由於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不同,其價值構成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差異,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價值構成作了明確的規定:
(1)企業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上支付的場地整理費、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稅金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
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① 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② 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① 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② 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8)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① 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10)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11)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這部分損耗掉的價值,應分攤計入各期成本。
(12)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企業在以下四種方法中選擇: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
(13)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淨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價值減值。
(14)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於存在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以及其他的經濟原因,發生資產價值的減值是必然的。
(15)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① 長期閒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② 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④ 已遭毀損,以至於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⑤ 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16)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是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再減去減值準備後的差額。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原值應當按照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但是由於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不同,其價值構成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差異,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價值構成作了明確的規定:
(1)企業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上支付的場地整理費、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稅金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
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① 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② 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① 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② 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8)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① 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10)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11)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這部分損耗掉的價值,應分攤計入各期成本。
(12)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企業在以下四種方法中選擇: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
(13)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淨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價值減值。
(14)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於存在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以及其他的經濟原因,發生資產價值的減值是必然的。
(15)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① 長期閒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② 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④ 已遭毀損,以至於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⑤ 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16)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