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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齊魯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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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南律師柳為為
未經法院審判,任何人都無權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叫他們“犯罪嫌疑人”而不叫他們“犯人”。
律師之所以給嫌疑人辯護,就是在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公權力面前,給犯罪嫌疑人一個可以公平抗衡的力量。
律師辯護的目的並不是把黑的說成白的,而是在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懂法而且被採取強制性措施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把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辯護權利發揮出來。
當然,不排除有些律師為了掙錢混淆黑白,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這違背了辯護的精神。
即使是殺人嫌疑犯、強姦嫌疑犯、拐賣兒童的嫌疑犯,也有自己的人權,有權利保持沉默,有權利開口講話,亦有權利委託律師替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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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央企法律顧問羅衛賓
任何人在法院沒有審判前都只是嫌疑人,未經法律審判任何單位及個人均沒權力給嫌疑人定罪,所以作為嫌疑人有權利聘請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越是對有可能判處死刑的嫌疑人越應該慎重,這樣才能有效避免諸如呼吉格勒圖案悲劇的發生。正是從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中國刑法特別規定了對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嫌疑人如果本人及親屬沒有聘請律師辯護的話,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另外,即使已被定罪判刑的罪犯也有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當然可以聘請律師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辯護,並不是律師支援其所犯的罪行,而是為了避免新的不法行為的發生,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我們依法治國的要求和宗旨,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在法治領域的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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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時之歌河
我問個問題,你覺得聶樹斌、呼格吉勒圖是不是罪無可赦?好的,既然現在你知道並不是,那麼請問當時誰來維護他們?你懷著樸素的情感提出了這個問題,但現實中,90%的殺人屬於激情殺人,那結合前段時間超市罵人殺人案,我想再請問,所有的被害者都沒有一點點的過失嗎?所以在這個前提下,為嫌疑人辯護是正當的,能在對抗中讓真相更加明晰。
還有10%的人,就如你所說,真的是罪無可赦,比如莫煥晶、比如上海殺妻藏冰箱案,涉及到死刑之類的,法律規定是必須有律師辯護的。所以,有的時候,不是說非要給惡極之人辯護,是你不辯總得有人來辯護。這裡確實有些律師是沽名釣譽,但大部分律師都有自己的是非觀的。(包括當年藥家鑫的案子,其實是被那位律師操縱了,網民被利用了,可能你不知道,當時被害人家屬在律師的操作下表示不和解,就要藥家鑫死,後來如願了,又在律師的操作下糾結了一幫人去藥的父母那裡索要60萬的賠償,那個律師最後被吊銷執照了),說白了,就是律師雖然坐在庭上,但之前他的內心已經審判過嫌疑人了,他認為有罪可能他就不會極力去辯護,他認為罪輕或無罪,他可能要綜合多種證據辯護,不是你說“我覺得就是無罪”就完事了的。不是所有的辯護都是無罪辯護,絕大部分罪輕辯護就是要還原真相,看看被害人是不是真的徹底無辜,律師的作用是提出可能性,至於採納律師的意見與否,是法院說了算的。而且,最後再說一點,很多事情,沒有上帝視角的話,是不會那麼清楚的,網上有很多反轉的例子(安醫生自殺案),那麼,辯護是一個可能更還原真相的方法。僅此而已。
回覆列表
為了公正。
你怎麼判定他是不是兇手?憑證據?那麼證據也有被偽造的可能性。
你怎麼斷定他不會被冤枉?憑警察?歷史上不少冤案都是當局者製造出來的。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隱情?憑媒體?媒體也會捕風捉影和憑空捏造。
只所以有辯護律師,就是為了保持法律的公正,使罪犯收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