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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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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農地上修建養殖場有3種情況屬於應拆除的物件:該農地為基本農田,觸碰了用地的高壓線,沒有其他選擇,必須進行拆除並恢復成耕地。該區域位於禁養區,是明令不準修建養殖場舍發展規模養殖的地區,拆除或搬遷。該養殖場環保未達標,且業主不願再投入環保資金整改或因先天缺陷整改後仍無法達到環保要求的,關閉拆除或重建。
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
第一,養殖場建在基本農田上,嚴重違反土地用途管制規定。在基本農田上修建養殖場是風險最高的行為,也是這幾年嚴厲打擊的行為。由於近期豬肉價格偏高,且又在鼓勵發展養豬,但無論怎樣一定要守住底線,基本農田碰不得。佔了基本農田建養殖場,“拆”就基本上是唯一的選擇,任誰也不敢救你,也救不到你。
第二,養殖場建在禁養區,觸碰了生態環保的高壓線。既然已劃定為禁養區,那就是不能隨便再修建養殖場的了。明知不可為而要為之,觸碰了生態環保的高壓線,拆除或遷走是整改的出路。
至於在限養區,由於各地有區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還得徵求當地環保部門和鄉鎮的意見,他們都同意才能建設。筆者所在地近期就有一戶群眾想在限養殖區建養雞場,雖然所選的地方不是基本農田可以建圈舍,但因不是位於適養區,難以批准。
第三,養殖場環保始終不達標,環境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物件。環保也是高壓線,碰不得。你養殖場未做到達標排放,該上的環保設施未上,還上了效果也不好,環保成了老大難問題,那麼養殖場的命運就是可想而知了。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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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見開滴拉客
國家對土地實行嚴格管理制度,對土地的各種用途嚴格區分,農用地也被分為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兩種。
若農用地屬於基本農田範圍的,是不允許從事畜牧業生產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種樹栽果及養魚,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項也規定禁止畜牧業佔用基本農田。由此可看出,國家法律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從事養殖業,養殖廠房若建在基本農田上毫無疑問肯定是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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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各類禽畜養殖場、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作為“吃飯田”“保命田”,國家對其規定了特殊的保護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佔亂用基本農田,即使為了公共利益徵收基本農田也須經國務院批准,而不能由省級政府直接批准。所以,廣大農民朋友需要注意,即使我們的養殖場可以帶動當地經濟不小的發展,也不要佔用基本農田進行建設,尤其是不能因為村幹部、村長“同意”了就隨意建,因為這些人的意見都不能替代法律。《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範圍,以下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經營性糧食儲存、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大家千萬不要借“設施農用地”之名,行“建設用地”之實,否則只會是自嘗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