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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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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李子說法
從法律角度,刑法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間接犯,通俗的講就是透過強制或者欺騙手段支配他人實現犯罪的目的。例如,用物質鼓勵,教唆利用精神病人去殺人。故事裡,圍觀者喊話跳樓者快點跳,儘管從精神上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從法律角度分析遠遠沒有達到控制跳樓者意志的程度,當然不構成間接殺人罪。那麼,這種行為是不是沒有法律規範了呢?我們可以看出近期甘肅事件,警方以尋釁滋事對起鬨著給予了處罰。
從社會心理角度,喊話人為何如此冷漠?面對需要幫助的人敬而遠之。這種冷漠,雖在法律層面無法約束,從道德層面講,這類圍觀者不但冷漠相待,還“火上加油、落井下石”,無疑成立間接謀殺。這已不是孤例,上海閔行區一位女孩要跳樓,談判專家與女孩對話時,樓下的圍觀群眾高喊“快跳啊,再不跳就,就沒觀眾了”,女孩被激縱身一跳,結束生命。湖南湘潭,農民工姜某為討要工資爬上樓頂。救援人員喊話、勸解,一度讓姜某情緒穩定。此刻,近五千的圍觀者不停起鬨“跳樓,跳樓!我腿都站麻了,再不跳我就要走了”。被激怒的姜某撿起一塊磚頭向起鬨者砸去,喝了兩口白酒,縱身跳下,不治身亡。
用“看戲不怕臺高”來形容他們的心態更恰當不過了。實際上,跳樓的人往往是在生活中受到了一定的刺激,他們沒有直接自殺,而是選擇鬧市區以跳樓相威脅來吸引他人關注,說明其內心還有求生的念頭。在他們內心極其脆弱的時候需要得到別人的安撫、同情、認可,讓他感覺這個世界沒拋棄他。這時,我們只要稍加安撫,獲救成功率很高。而圍觀者起鬨、挑唆,導致自殺者情緒失控,極易造成悲劇!!他們是道德層面的儈子手。
逝者安息。希望今後,都能帶著一顆善良之心去圍觀,能幫則幫,幫不了別添亂,丟棄那種“看戲不怕臺高和事不關己”的落後思想。
間接殺人不是一個正確的法律名詞,間接正犯,一般是,教唆利用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工具實施犯罪,或者利用他人過失或者無意識犯罪情況下進行的教唆犯罪。像跳樓被周圍人起鬨導致悲劇發生這種事只能在道德層面譴責。說句實話,這些人構不成犯罪。但是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擾亂社會治安,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依照刑法,但不夠刑事處罰的,予以進行治安管理處罰。當然我的能力只能回答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