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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攸揚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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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味社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更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因此更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
商王用刑前會先佔卜,表明這是上天的懲罰。
商朝法律體現著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比如不孝之行、不從誓言、顛越不恭、臣下不匡、棄灰於公道等。
刑法分為死刑、肉刑、徒刑。
肉刑分為刖刑、宮刑、劓刑、斷手、墨刑等。
根據《漢書·刑法志》記載:
禹承堯、舜之後, 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湯、武順而行之者, 以俗薄於唐、虞也。大概之意由此可知,肉刑是因為德行的衰弱而出現,商湯順延下來行使它。
一直到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開始進行刑制改革。刑制改革的背後體現的是統治者“仁治”思想,而基礎便是孔孟之道。
故可推測,商朝時期並無明確的君王德行的指導思想,因此簡單粗暴的刑罰更為合適。
中華民族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話時代。法人類學認為“一切人類社會都有其法律制度”,則我們也可以認為中國法律制度的歷史也可以追溯到這個時候。
大約在公元前21世紀,傳說中的夏朝開始了。夏商周三代的發展,形成了禮刑結合的法制體系。禮與刑,是三代法制的兩大組成部分。
在原始社會,氏族間為爭奪生存環境和生活資料,經常發生戰爭。馬克思說:“這些村落的居民來自一個血統,有共同的語言和風俗,必須相互遵守法律,在法律上互相幫助,合力攻擊和防禦。”刑法,就是產生於氏族戰爭的刀光血影之中。正如晉國的範宣子所說:“夫戰,刑也。”
受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的制約,早期的氏族公社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將抓住的戰俘留下來,他們又沒有放走俘虜的人道主義精神,只能選擇殺掉俘虜。這就是死刑的由來。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保留俘虜有了可能性。於是俘虜被留下來作為奴隸驅使,人類開始向奴隸社會邁進。為了防止俘虜們逃走,勝利者們將奴隸的鼻子或者耳朵砍掉,這就是肉刑的產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內部的矛盾也越來越多。伴隨著氏族內部鬥爭的加劇,刑罰逐漸被用來懲處族內違反習俗規則的成員時,死刑、肉刑就轉變為習慣法中的刑罰,並隨著運用的經常化和種類的增多而演化為更加複雜的刑罰制度。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國語·魯語上》從有關資料來看,刑罰制度早在神話時代就已經初具體系。蚩尤時,九黎就已經有了名為“殺”的死刑。但是面對複雜的犯罪,不可能全都判死刑,於是又添加了四種肉刑,根據犯罪的不同來區別對待。
蚩尤惟始作亂......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愛始淫為劓、刵、椓、黥。——《尚書·呂刑》後來,蚩尤的制度得到了炎黃的傳承,一直到夏商周。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左傳·昭公六年》而無論是夏商的墨、劓、臏、宮、大辟的五刑體系,還是西周的墨、劓、刖、宮、大辟的五刑體系,都與蚩尤的“五虐之刑”有著直接淵源。
肉刑到了漢文帝時期有了重大改革,漢文帝取締了各種肉刑,分別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之後的漢景帝進一步減輕了各種取代刑。
文景肉刑改革是中國法制史上的大事。這次改革初步改革了奴隸制落後生產力水平下野蠻殘酷的刑罰手段,儲存了勞動力,適應了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自是以來,天下之人犯法者免斷肢體,刻肌膚。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覺其類者,文帝之德大矣。——(明·丘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