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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雪梅律師

    感情上來說最終會導致離婚,法律上來說,判離的標準在於是否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分居超過法律上的兩年,就認為自動可以離婚,是錯誤的理解。

  • 2 # 牽住夕陽的手

    過去夫妻兩地分居的很多,但是夫妻感情很好的也很多,並沒有因為夫妻兩地分居,感情就不好,最後鬧離婚。

    有個同事,已經退休十多年了。他們夫妻倆年輕的時候,就是兩地分居的,雖然所幹的工作是一樣的,但是一個在老家,一個在外省,一年見兩回。生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都跟著老婆生活,小時候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幫著帶的。

    夫妻倆到了四十多歲以後,才調到一起工作的。現在退休了,平時買菜,散步都是形影不離,老夫妻倆感情非常好。

    另一個同事,也是丈夫在外省工作,她每年去丈夫工作的單位兩次,平時分居兩地,各做各的事情,去年,他們夫妻倆都退休了,才回到老家定居。

    現在的年輕人有時太矯情,有些人把婚姻當兒戲,動不動就離婚,不管自己是有一個孩子,還是有兩個孩子,或者三個孩子,說離就離,不管不顧。

    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影片,夫妻倆鬧矛盾,要離婚,把孩子扔到大公路上,孩子在路上邊爬邊哭,孩子父母在一起廝打,根本不顧孩子。這樣的年輕人不配做父母,也不配結婚成家。自己生的孩子都不管不顧,離婚後再成家,對方如果有孩子,能對孩子好嗎?

    總之,離不離婚跟兩地分居沒關係,跟夫妻感情有關。天天住在一起,鬧矛盾離婚的還少嗎?

    你說是不是?

  • 3 # 蟲教育

    你好:

    1,分居離不離婚,感覺不是必然聯絡。分居後兩人的離心離德才是離婚的重要原因。

    2,分居的原因,如果是可以原諒的話,或者大家都有不易的話,建議不要離婚,大家可以坐下來,心平氣和的想想是否可以想一個折中的辦法,結束分居的現狀。在有些時候,工作和家庭,你只能選擇一個,放棄一個。人無完人,事物完事。沒有什麼都是完整的,完美的。這是一點點建議,望能採納。

  • 4 # adu的天空

    誰說的?無稽之談!當年大禹治水,三年過家門而不入,照此說法,妻子不早就移情別戀了?明年咱們國家要在月球南極建立永久性月球基地,難不成月球值班航天員都要拖家帶口?

    答案是不可能的。所以說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思想也未免太極端了吧。咱就不先說上月球,就說身邊,左鄰右舍的兄弟因一點小事與人發生衝突,造成傷害,判個三年五載,等出來發覺老婆改嫁了,兒女跟人姓了。盛怒之下,焉有完卵,這社會還能和諧嗎?

    社會的發展,生存的需要,一方外出做事、掙錢,一方留守家園,在當今的中國社會,是很正常的家庭現象。尤其早些年打工潮瘋狂的年代,幾乎每村每戶都有這種現象,所以中國才有舉世聞名的“春運”奇葩。怎麼就扯上要離婚呢?

    話又說轉來,確實是夫妻感情破裂,已經沒有了實質性的婚姻,但為了維護表面上的和諧家庭,主觀上的分居,夫妻雙方心知肚明,這樣離不離婚也沒有什麼區別了。

    有些夫婦,種種原因,婚姻已經名存實亡,為了孩子,可能非要等到孩子長大,也許要等到孩子畢業,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才宣佈離婚。為了彼此不打擾對方,因而刻意兩地分居。現實生活中也有,還不在少數。

    無奈的分居,也許是對對方的一種考驗,人生不過百年,夫妻之間,縱使有天大的鴻溝,隨著時間的推移,靜下心來想想,也有彌合的一天。時間會淡忘一切,時間也能沖刷一切,時間更能考驗一切,時間還能讓一切重新開始。讓一切交給時間吧。

    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選擇了兩地分居來逃避殘缺的婚姻,幾年之後,也有峰迴路轉的時候,某些機緣的巧合,都有破鏡重圓的那天,所以不要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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