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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頭009

    如果能收公共面積佔用費,那就能收公共面積使用費,也能收公共面積閒置費……公共面積維修保養費,公共面積觀賞費,公共面積空氣使用費,公共面積二氧化碳處理費……想錢想瘋了,沒有不要臉,只有更不要臉。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文化的人,通俗易懂的說就兩個字:無賴!

  • 2 # 宇韻832

    不符合法律法規,業主應該享有小區內一切公共資產使用權和保護權,車位被物業變賣不合規,實際上已經直接剝奪了業主的使用權!

  • 3 # 風雨人生41361738

    這個問題你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給你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打電話,他會給你最準確答覆。按照正常來說肯定是不合理收費。但是各個地區有些地方法規規定不一樣,並且你所處小區具體情況如何也不清楚,給你的答案都未必準確。

  • 4 # 高掌櫃的

    公共面積的所有權是業主的。

    物業利用小區業主的空間做廣告,包括樓梯間,電梯間。已侵害了業主的權利。物業從來不會公開他們所收取的這些費用。

  • 5 # 權權2698

    物業亂收費的情況全國都一樣,責能部門就不能缺失管理。業委會在與物業籤立合同時是否對物業在條款方面有缺陷?居委會是小區的經理,是廣大居民業主利益的維護者,可以和居委會協商解決方案。作為業主們如果知道合同中沒有規定物業立名目收費,物業做了可以和居委會商協一下,終止和物業的合同。同時也要和街道住房(宅)辦反映,請與儘早拿出解決方案。先從行政解決。現在不要報怨,大家先討論等議建一致,拿出可行的辦法給主管部提供一個參考方案,把這個困擾全國城鎮中的難題給於解決。

  • 6 # 哈哈一笑35

    物業公司收取公共資源佔用費是否合法有兩點需要明確。(一)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是否有約定。(二)要看收取的費用歸誰所有。如果雙方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代收,則是合法的。反之則不合法。收取的公共資源佔用費,如果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歸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分配一部分勞務費,則是合法的。如果全部都有物業公司佔有則是一種侵權行為。小區的公共場所、設施等產權歸業主所有,其收益權當然應當歸業主所有了。收取公共資源佔用(使用)費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有的業主佔用了公共資源,要給其他業主一定的補償金,體現了公平合理。但是要經過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對收取費用的相關問題詳細說明,並對公共資源收益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 7 # w苦行僧

    《物權法》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不僅對專有部分享有權利,對共有部分同樣享有權利。也就是說小區內的公共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益權和使用權,當然也是歸全體業主。而物業企業是依據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經業主大會透過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的,所以物業服務企業是沒有權利提出對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收取公共面積佔用費的。如果物業企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單方面向沒有車位的業主收取公共面積佔用費那是非法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

    由於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小區內業主擁有車輛的人數不斷增長,小區的停車位嚴重不足。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通常許多小區在不影響消防通道的情況下會讓業主的車輛停放在小區道路的兩旁,並收取少量的公共場地佔用費,來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但是這一做法必須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才可以實施。也就是說在小區內在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的情況下利用道路的兩旁作為業主的停車位,並收取少量的公共場地佔用費這一做法,只要是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就是有效的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

    總之,在小區內對於公共的事務及共同管理的問題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才可以實施。物業管理企業只是小區業主聘請的服務機構,無權對小區的公共事務及公共管理的問題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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