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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蘇千正律所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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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軒轅初心
很簡單啊,保留購房付款憑證,買完房子後做份贈予公正,購房合同是你和原來房主籤的,先更名到你們名下,然後透過贈予更名到兒子名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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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千秋魚人
問題描述不夠清楚。我我來假設一下其中的問題:1.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但不願讓房產成子女的產權。2.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但不願成為子女婚姻內夫妻共同財產。3.擔心自己的子女將來離婚,子女的配偶分割了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產。
第一種情況,應該是擔心自己老了,子女不孝。若將房產握在自己手裡,即使子女不孝,至少可以以房養老,或脅迫子女孝敬自己。
第二、第二種情況,應該屬於一種情況:擔心子女將來會離婚,子女的配偶將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以夫妻共同財產給分割走了,或造成自己與子女的經濟損失。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作父母的心理可以理解。畢竟,手上有資產,就是養老的資本,不怕將來養老問題。
但第二、第三種情況,似乎也是現今社會的無奈。畢竟,現代人的婚姻比紙還脆弱,稍不留意,夫妻感情及關係就破裂。伴隨著婚姻的結束,也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很有可能,婚前財產,或父母單獨贈送給子女,與子女配偶無關的財產,也被分割走了,特別是今天人們極為敏感的房產問題。特別是房產價格節節攀升,貸款越來越難的情況下。
其實,夫妻感情破裂與婚姻的結束,導致需要面對分割夫妻財產的問題,我們更應該反省與認真對待的人類社會婚姻與代理道德問題。就如醫生給人看病一樣,病因找到了,病就有了治療的方法,使病人走向康復的道路。而不是整天想著怎樣消除病症,卻沒有任何治療效果。
所以,作為父母,面對子女的婚姻,不應該整天惦記著子女會不會離婚?離婚了怎樣最大限度保證自己及子女的利益。這種自私的思想存在於父母心裡,對子女的婚姻往往起到反效果。若子女婚姻一旦遇到問題,回家與父母談心,這種潛在自私的心理,往往會在談心中,加深子女婚姻中的矛盾與衝突,離婚,也是早晚的事。
在我的映像中,我與配偶發生矛盾時,母親總是呵斥、教訓的是我,並且指教我該如何待自己的配偶。這種教訓,很多次將我從極端思想中拉回來,夫妻感情沒有走向破裂,導致婚姻關係的結束。
後來,父母都離世了,我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卻整天開心不起來。想著自己哪天突然死了,妻子就帶來我繼承的遺產又嫁別人了。但是後來覺得自己很可笑:妻子雖然存在諸多我看不慣的地方,但一直不嫌棄我,並且與自己生活這麼多年,自己卻還整天防備她。我這人是不是極端自私了?後來又想:如果我真愛自己的妻子,就該讓她辛福。萬一自己突然離世了,也希望他能過的好。若是能帶著我繼承的遺產再嫁人,也算是我給她新生活的一個祝福。
所以,我個人覺得,作為父母者,面對子女的婚姻多點祝福,少點算計,才真是為子女們好。
當然,至於萬一子女婚姻會出現問題,避免子女配偶分割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方法是眾多的。最簡單的就是在產權證上註明父母或子女在房產上所佔的份額。或到公證處申請公證,證明房屋產權的所有人。白紙黑字,列的清清楚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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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方法是,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內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不動產,該房產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第二種方式是登記在父母自己名下。第三種方法是父母讓子女出具借條。這種情形下該債務雖然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但房產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其增值也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一般是對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