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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澹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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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心愛你40
人在世界上有兩種狀態,一是自由人,即獨立自主,按個人的價值觀和利益判斷來決定何去何從的權利;另一種是社會人,即從集體規則中獲利,同時必須為社會(集體)的利益讓渡部分個人利益,以維護共同利益。
應該說在蠻荒時代,大家都是自由人,就是說沒有法律,比現在標榜自由的美國還自由。自由可不全是優點,也意味著風險。老哥一個,辛苦覓食,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某天你辛辛苦苦打了一隻鹿,準備抗回家作為半個月的口糧。但路上出現了三位原始人,同樣手拿長矛,告訴你要麼留下戰利品,要麼連命一同留下,你怎麼辦?一些人的風險也是另一些人的機遇,率先聯合組團的人可以憑群體優勢不勞而獲。為了生存,人類不得不組成氏族部落,先行者就是部落首領,即“統治階級”,部落的成員也就從“自由人”變成了“社會人”。
作為自由人,同性戀應有其權利,這意味著別人沒有反對同性戀的權利。但是,作為社會人,就不能說別人絕對無權干涉你的個人自由了,不干涉的前提是你的行為無損於集體利益。那麼同性戀是否有損於集體利益呢?不同時代的答案不同。同性戀的存在,首先違背了婚姻倫理。至於為什麼,要涉及婚姻制度起源。
從前不同的部落間會發生戰爭以爭奪水草肥美、獵物眾多的領地,誰先佔有就獲得了生存優勢。在體質、智力和科技水平沒有代差的情況下,勝敗主要取決於人口數量,所謂“師眾者勝”。這時管理者就要操心了:怎樣增加人口呢?於是,婚姻的雛形在首領的頭腦中誕生了。這就涉及原始繁衍和撫養形式問題,彼時人類和大多哺乳動物一樣,男人在性成熟後送禮物向女人示好完成交配,但只管播種不負責培育,撫養孩子是女人的事,所以多數孩子只知母親卻不認識父親,孩子成年後在爭鬥中父子相殘也是正常的。這個前提下,母親既要撫養又要覓食,但試圖不勞而獲的人是沒有保護婦女兒童概念的,因此嬰兒死亡率高、出生率低。婚姻制度則強制男人為自己造出的孩子負責,承擔撫養義務。如此,女人在家專心帶孩子,而重體力、高風險的任務交給男人,嬰兒出生率提高,死亡率降低。十幾年後,本族人丁興旺,在同其他族群的競爭中獲得優勢。
既然婚姻制度是為增加社會人口,那麼同性戀當然是與之牴觸的。如果社會處於人口過剩狀態,只要不違法,同性戀還不是大問題。可一旦社會處於災難後的恢復期,需要人口增長,對同性戀的認識就複雜了。首先的問題就是同性戀究竟是先天的、非當事人主觀因素決定的,還是受環境影響的。若是前者還不妨,但有些事例可以證明環境的作用。案例:某女孩自幼家教甚嚴,家長禁止其與男生在學習外的一切接觸,並有“小題大做”式的懲罰。有一天,家長竟看見女兒與女同學舌吻,當即崩潰,但用盡辦法也改不過來。如果環境可以影響個體的性取向,而社會又需要增加人口,那麼社會恐怕很難不對同性戀採取歧視、限制甚至懲戒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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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同性戀是自然現象無法反對,第二同性戀也是每個人本身選擇不能夠反對。科學研究證明,同性戀是普遍存在於自然界的一種現象,是不可逆的,無論人還是動物都存在這種現象。而原本“同性戀是後天環境決定”也逐漸被證明是“由基因遺傳決定”,所以,這是不可違背的自然規律。
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對於同性戀的歷史記載都由來已久。古希臘的“柏拉圖愛情”,東方的“龍陽之好”,甚至於漢朝與羅馬帝國的每一位皇帝,幾乎都擁有男寵。而當時社會的人們對於“同性戀”也多是不反對也不支援的態度,相對於如今要寬容得多。
過去封建時代,統治階級對於被統治階級,有各種壓迫,所以一切都以統治階級的意願為主導。而如今的社會所倡導的是,人人平等,既然人人平等,只要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也沒有權利去反對其他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