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
熙寧二年,蘇軾回到朝廷。王安石執政,向來厭惡蘇軾的議論和自己不同,任命他做判官告院。熙寧四年,王安石想要改革科舉、興辦學校,皇帝下詔叫翰林學士和知制誥,史館、昭文館和集賢院的官員商議。蘇軾上折發表議論說: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復之,則難為力。
求得人才的道路,在於瞭解人;瞭解人的方法,在於注重實際。假使君主和宰相有了解人的英明,朝廷有注重實際的政策,那麼就是小吏衙役中也未嘗沒有人才,何況學校和科舉呢?即使沿用現在的辦法,我以為人才還有餘。如果君主和宰相沒有知人之明,朝廷不求實,即使在公卿和侍從之臣中也會常常憂慮沒有人才,又何況學校和科舉呢?即使恢復古代的制度,我以為還是不夠。至於時代有可行與不可行,政事有隨時廢興的不同,正是合適的時候,即使是暴君也無法廢除,等到不再適用時,即使時聖人也無法恢復。所以風俗的變化,法律制度就跟著改變,好像江河的改道,強求復舊,就難以奏效了。
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
熙寧二年,蘇軾回到朝廷。王安石執政,向來厭惡蘇軾的議論和自己不同,任命他做判官告院。熙寧四年,王安石想要改革科舉、興辦學校,皇帝下詔叫翰林學士和知制誥,史館、昭文館和集賢院的官員商議。蘇軾上折發表議論說: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復之,則難為力。
求得人才的道路,在於瞭解人;瞭解人的方法,在於注重實際。假使君主和宰相有了解人的英明,朝廷有注重實際的政策,那麼就是小吏衙役中也未嘗沒有人才,何況學校和科舉呢?即使沿用現在的辦法,我以為人才還有餘。如果君主和宰相沒有知人之明,朝廷不求實,即使在公卿和侍從之臣中也會常常憂慮沒有人才,又何況學校和科舉呢?即使恢復古代的制度,我以為還是不夠。至於時代有可行與不可行,政事有隨時廢興的不同,正是合適的時候,即使是暴君也無法廢除,等到不再適用時,即使時聖人也無法恢復。所以風俗的變化,法律制度就跟著改變,好像江河的改道,強求復舊,就難以奏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