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既要事先調整好使用者的期待,也要勇於負起責任,正面向客戶解釋為什麼會有這個結果。
有兩種情況是要避免的:
一種是事前胸口拍得震天響,似乎閉著眼睛就能贏,躺著就能拿到鉅額賠償,這樣一旦判決結果和之前的描述有差異,哪怕是小勝,在客戶眼中看上去都可能是大敗。這就導致律師花了時間和功夫,甚至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還是招致了客戶的不滿。
另一種是事先到處扎預防針,美其名曰“風險提示”,官司輸了以後再來當事後諸葛亮,不痛不癢地說這也是能夠預見到的和理解過。這就好比有些不靠譜財經節目裡面的“股評家”,在點評一隻股票時正反兩面都說,既說利好訊息,也說利空訊息,第二天無論股票是漲了還是跌了,都可以翻會之前對應的言論,說自己真是“料事如神”。拜託,客戶請律師打官司,不是要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而是要得到一個有利的結果,輕描淡寫的一句“勝敗乃兵家常事”並不是一個負責人的解釋。
上述兩種錯誤,在我這兩個月的工作中能找到例子:
有一場關於產品質量問題的官司,土豪客戶花將近七十萬買了一套黃檀木傢俱,誰知裡面摻雜了大量的雜牌木頭。一審是另外一家律所代理的,律師大概瞭解了事實以後,覺得這個官司沒有什麼難點,拿著鑑定報告平A上去即可,告訴客戶不必親自出庭,在家等著好訊息就行。誰知,在開庭時被告對鑑定報告的有效性和訴訟時效問題大做文章,最終法院認為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對於鑑定報告也不予認可,原告鎩羽而歸。後來我們代理二審的時候才發現,一審原告律師其實已經注意到了上述兩方面的風險,但均沒有告訴客戶,導致客戶壓根沒考慮和解就直接興沖沖地殺向法庭,輸了一審以後自然非常不滿意,毫不猶豫地另找別的所代理二審。
另外一個是自己的例子,因為還在進行中不好說得太多。在出法律意見書的過程中,我們本意是儘可能提示風險,讓客戶認識到所有的可能性,然而溝透過程中感覺客戶似乎很不滿意,對法律意見書裡的觀點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見。有次走在路上,一拍腦袋才想過來,這也難免的嘛:如果有一天我去追一筆一個億的債(這裡只是隨便舉一個數字),律師告訴我,有可能不但拿回一個億,還能讓對方賠違約金,有可能只能追回七八千萬,但追回兩三千萬也是合理的結果。客戶聽到這樣的話,怎麼可能高興呢?反而會覺得我們把自己的責任撇的太清,不想承擔責任。
上述兩種做法均不可取的話,可以考慮怎樣的解釋方式呢?這裡談幾種可能有的思路:
1. 在失望中看到希望,充分考慮能減少損失/爭取更多未來利益的方式:
一審敗訴了還可能有二審,二審之後還可能有申請再審,判決效力確定了,執行階段還可能主張執行異議,還可能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因此階段性的失敗未必就意味著全盤皆輸。
2. 講明白為什麼輸,在哪些爭議點上輸,因為缺少了哪些證據/法律依據而輸:
講明白了這一點,客戶才有可能明白自己在上訴/再審中有沒有可能翻盤,後續可以做哪些工作,對於的確心服口服的判決,也能丟掉不切實際的想法,及時止損。
3. 勇於扛起鍋,展現負責任的態度,保持專業的精神:
畢竟,法律行業圈子說小不小,說大也不大,口碑對於爭取案源至關重要。一場官司的失利無可挽回,但客戶走出這個律所以後,在別人面前所做出的評價,其影響會一直持續。不指望客戶各個都心特別大,輸了官司還樂呵著說“你有看到他們的努力嗎”,只求不再無謂地擴大不利影響,買賣不成仁義在,如是而已。
簡單來說,既要事先調整好使用者的期待,也要勇於負起責任,正面向客戶解釋為什麼會有這個結果。
有兩種情況是要避免的:
一種是事前胸口拍得震天響,似乎閉著眼睛就能贏,躺著就能拿到鉅額賠償,這樣一旦判決結果和之前的描述有差異,哪怕是小勝,在客戶眼中看上去都可能是大敗。這就導致律師花了時間和功夫,甚至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還是招致了客戶的不滿。
另一種是事先到處扎預防針,美其名曰“風險提示”,官司輸了以後再來當事後諸葛亮,不痛不癢地說這也是能夠預見到的和理解過。這就好比有些不靠譜財經節目裡面的“股評家”,在點評一隻股票時正反兩面都說,既說利好訊息,也說利空訊息,第二天無論股票是漲了還是跌了,都可以翻會之前對應的言論,說自己真是“料事如神”。拜託,客戶請律師打官司,不是要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而是要得到一個有利的結果,輕描淡寫的一句“勝敗乃兵家常事”並不是一個負責人的解釋。
上述兩種錯誤,在我這兩個月的工作中能找到例子:
有一場關於產品質量問題的官司,土豪客戶花將近七十萬買了一套黃檀木傢俱,誰知裡面摻雜了大量的雜牌木頭。一審是另外一家律所代理的,律師大概瞭解了事實以後,覺得這個官司沒有什麼難點,拿著鑑定報告平A上去即可,告訴客戶不必親自出庭,在家等著好訊息就行。誰知,在開庭時被告對鑑定報告的有效性和訴訟時效問題大做文章,最終法院認為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對於鑑定報告也不予認可,原告鎩羽而歸。後來我們代理二審的時候才發現,一審原告律師其實已經注意到了上述兩方面的風險,但均沒有告訴客戶,導致客戶壓根沒考慮和解就直接興沖沖地殺向法庭,輸了一審以後自然非常不滿意,毫不猶豫地另找別的所代理二審。
另外一個是自己的例子,因為還在進行中不好說得太多。在出法律意見書的過程中,我們本意是儘可能提示風險,讓客戶認識到所有的可能性,然而溝透過程中感覺客戶似乎很不滿意,對法律意見書裡的觀點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見。有次走在路上,一拍腦袋才想過來,這也難免的嘛:如果有一天我去追一筆一個億的債(這裡只是隨便舉一個數字),律師告訴我,有可能不但拿回一個億,還能讓對方賠違約金,有可能只能追回七八千萬,但追回兩三千萬也是合理的結果。客戶聽到這樣的話,怎麼可能高興呢?反而會覺得我們把自己的責任撇的太清,不想承擔責任。
上述兩種做法均不可取的話,可以考慮怎樣的解釋方式呢?這裡談幾種可能有的思路:
1. 在失望中看到希望,充分考慮能減少損失/爭取更多未來利益的方式:
一審敗訴了還可能有二審,二審之後還可能有申請再審,判決效力確定了,執行階段還可能主張執行異議,還可能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因此階段性的失敗未必就意味著全盤皆輸。
2. 講明白為什麼輸,在哪些爭議點上輸,因為缺少了哪些證據/法律依據而輸:
講明白了這一點,客戶才有可能明白自己在上訴/再審中有沒有可能翻盤,後續可以做哪些工作,對於的確心服口服的判決,也能丟掉不切實際的想法,及時止損。
3. 勇於扛起鍋,展現負責任的態度,保持專業的精神:
畢竟,法律行業圈子說小不小,說大也不大,口碑對於爭取案源至關重要。一場官司的失利無可挽回,但客戶走出這個律所以後,在別人面前所做出的評價,其影響會一直持續。不指望客戶各個都心特別大,輸了官司還樂呵著說“你有看到他們的努力嗎”,只求不再無謂地擴大不利影響,買賣不成仁義在,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