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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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顧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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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並依法嚴懲。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規定:‘’交通運輸人員‘’違法交通運輸法規發生重大事故(人只傷亡或財產損失)是交通肇事罪。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責任主體為參加交通運輸的‘’自然人‘’,而非機動車;重大責任事故所要追究法律責任(無論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也是駕駛機動車的‘’自然人(‘’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責任是誰?仍然是駕駛機動車的違法的司機(自然人),因此,交通事故後負有責任的司機棄車而逃,甚至以旁觀者的身份在旁觀,而不是勇敢地站出來主動承認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查清案情,從查清案情主動擔責的角色,而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角度就是‘’逃逸‘’行為。
當然,如果肇事司機除在旁觀看,隨後又主動到交警部門承認事實是自己不當行為所致,那麼可以不認定為‘’逃逸‘’行為,否則,應當將其旁觀行為視為‘’逃逸‘’行為並依法加以嚴懲。
再者,案件無論追究刑事責任坐班房,還是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肯定是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司機(自然人),司機跑了,旁觀了,誰來擔責?所以應擔責的司機跑了成了旁觀者,就應認定為‘’逃逸者‘’。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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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懂史弟
首先可以確定為肇事逃逸。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一般都是撞死人了,可以打電話報警,然後等交警來了再處理,防止被親屬毆打。
冒充路人是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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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大同等學力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出現人身傷害一定要叫救護車及時把傷者送到醫院,如果你逃逸,不管是什麼形式和目的都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所以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前些日子,就發生過這樣一起奇葩搞笑的事故。
事情經過當天下午,當地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鎮上有一輛越野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相撞,有兩人受傷。
交警趕到後發現,現場具體情況是越野車撞了摩托車,摩托車被撞倒推行了20幾米遠,情況十分嚴重。在將傷者送醫後,交警開始著手事故責任認定。
可是,讓人奇怪的是,肇事越野車內,根本沒有駕駛員,駕駛員早已了無蹤跡。
於是,民交警準備透過車牌號查詢。
這時候,現場圍觀群眾中,出現了一名滿臉通紅的男子,神情閃爍。經過現場走訪,民警確認了該男子是越野車的駕駛員。然而該男子不但拒絕承認自己是車主,還謊報自己的名字,揚言自己只是路過看熱鬧的一名群眾。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在經過身份認證後,男子駕駛員的身份獻現出原形。
但是,男子聲稱自己只是否認了駕駛員身份,事故發生後一直在現場,沒有逃逸行為。
那麼該男子的行為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法律分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對於上述男子謊稱不是駕駛員,並在事故後滯留現場,但不履行自己的救助義務的,首先就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至於該行為算不算是逃逸,在法律上還是有些爭議的。
一般認為,肇事者為了隱瞞事實真相,雖然留在現場,但是謊稱自己不是肇事者,在主觀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算一種“消極”的逃跑行為。
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