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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姐姐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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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2672955407愛的人生
小區外的停車費我作為業主當然不希望收,也覺得不應該收。
小區外適合停車的公共區域是屬於誰的要確認一下。如果是小區的活動用場地,停車了是否侵佔了無車業主的合理用途。如果是市區公共規劃區域,停車是否得到相關部門的允許。
我們作為市民,所需要的生活必須條件各級部門應該提供。如果小區外收取停車費,就要公開費用數額,費用去向,收取費用應該提供的服務。如果只收費不管理這個費用就不要交,堅決不交。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近年來,由於市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提高,個人擁有汽車量不斷增加,“停車難”成為了一個社會熱點難點問題,並由此引發了業主和開發商之間、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業主之間的多重矛盾。 對於小區內的車位、車庫的分配和使用,是否應該收費?如何收費?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依照物業管理相關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車位、車庫由產權登記部門根據建設規劃予以確權。明確納入業主公攤面積的共有場所,如果被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改造成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那該車位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產生的收益扣除開發商或物業在車輛停放管理服務過程中付出的勞動和投入,剩餘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貼士:面對小區停車費上漲,業主們該怎麼辦 ?
1,避免個人單獨與車位經營者去談判。“大魚吃小魚”,分散的個人永遠無法與一個機構進行博弈。看看自己的小區有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開放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的一個重要假設是,大部分的居民小區已經有了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和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是社群自治的重要組織,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援。透過業主委員會去談判,避免與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不對等博弈”。
2,搞清楚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小區的公共停車設施,收入也是小區的,定價應該有業主委員會決定,當然需要有物業管理公司願意提供管理服務。如果是小區裡開發商自留的停車物業,這個停車收入是屬於開發商的,但是停車服務定價也要業主委員會與他談判定——對這個開發商而言,這個車庫是小區建設配套的一部分,所有的客戶都在這個小區。 一般地下車庫會有燈光照明、排汙裝置、消防裝置、出入口控制裝置,這些都會產生執行、維護費用,而且還會產生保潔清掃、保安巡邏等成本費用,物業公司相應收取管理服務費用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