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定義是非常廣泛的。而且群體和個體是不一樣的。
嚴格來說,個體只要符合自願原則,任意合法合理的活動都是可以展開並接受的。但是作為群體邏輯卻不是如此簡單,這也是女權主義理論發展至今的原因。
父權意識是一種意識形態而不單純是“一類行為”,更不是指的男性群體,這個只要讀點女權書籍都應該區分得清楚。很多人錯誤將相對的積極自由(比如存在女性選美,那麼只有存在男性選美並可被主流道德接受)和絕對的自願(認為取悅到自己)當做消弭父權意識的一種方式,這個在60年代Hooker等激進女權吐槽為將性別政治庸俗化為一類“生活方式”。當然馬克思當你吐槽小資階級無產者,也類似吐槽過。
因為自願並不等於自由。這個熟讀左派社會學或者社會建構論的人可能都會熟悉。用日常語言來說,我們自願的選擇是在某個被建構的社會價值系統中組建自我的價值體系,而我們認為“自願”的選擇往往是某個選擇符合某個你認定的價值體系中的一部,並且往往可以取悅到自己。但這不等於你的選擇是自由的,簡而言之你所處的文化階級,社會生態,消費市場透過公共媒體的價值觀輸出,都影響著一個社會人的價值選擇方式,你只是從既定被普遍承認的價值系統中選擇自我取悅。但是不等於你逃離了社會意識本身的規訓,比如你認為選美是對於自己女性魅力的證明和自信的檢驗,並且訴諸為性別文化價值,這本就是消費市場建構的一類價值觀,而這種建構在激進女權看來是並不中立的。而這種規訓本身就在有意無意地侵害消極自由和中立的性別意識。
社會心理學近來喜歡以”期望”來探討這個問題,比如消費媒體中的女性性別角色
使得女性自我期待產生了什麼變化?產生了怎麼樣的刻板印象?
它如何加總到社會普遍共識中去?
女性的公共媒體形象在傳播意義上代表著怎樣的價值體系?又產生了怎麼樣的榜樣效應?
對以上做各類行為學意義的實證分析是蠻熱門的一類命題。
而80年代之所以激進女權主義者的先輩們認為“選美”是性別歧視,原因在於這是消費市場的公共媒體話語的衍生,而在消費媒體中所建構的女性的性別角色仍然包含著父權意識的劣等部分,包括將女性角色以“性物件”的意味置於主流,而且消費媒體的專家系統預設女性繼續為“被觀賞者”的前提,將文化消費品包裝成性別文化中的絕對價值,然後輸出給女性群體。即使某些展現女性“獨立性”價值的話語,也是沿著這個邏輯展開的,而根本忽視了女性本來的自主意識。
激進女權認為這類做法就是性別歧視,選美就是這樣一類。
而後現代女權中喜歡引述規訓與懲罰中圓形劇場的比喻,認為這依然是單一父權意識敘事下,將女性置於透明的圓形監獄中,一類打著讚美旗號(因為這種讚美前提是父權化的,而且是一種單一敘事下,父權意識主體對於被審美的女性的一類指涉,以至於使其被建構為他者,而他者這個概念其實就是波伏娃第二性這個書名的原文)所進行的一次權力結構的表演。
當然由於女性消費群體的消費力和經濟地位上升,似乎男色市場開始慢慢擴大,感官的公共化和性意味的狂歡成了我們消費市場最熱門的產品,尤其是在網際網路背景下女性消費男色的狀況似乎還更常見,甚至於消費市場也開始拿女性獨立性來做文化消費品了。使得這個問題似乎變得“平衡”了?
但在激進女權看來這顯然並不是,父權意識所依託的經濟秩序和消費市場傾向依然是存在的,消費市場對於女性性別角色單性敘事和物化仍然是存在的,並且根植在我們的價值體系中。
這也是為何很多女權主義者批判選美的原因。
歧視的定義是非常廣泛的。而且群體和個體是不一樣的。
嚴格來說,個體只要符合自願原則,任意合法合理的活動都是可以展開並接受的。但是作為群體邏輯卻不是如此簡單,這也是女權主義理論發展至今的原因。
父權意識是一種意識形態而不單純是“一類行為”,更不是指的男性群體,這個只要讀點女權書籍都應該區分得清楚。很多人錯誤將相對的積極自由(比如存在女性選美,那麼只有存在男性選美並可被主流道德接受)和絕對的自願(認為取悅到自己)當做消弭父權意識的一種方式,這個在60年代Hooker等激進女權吐槽為將性別政治庸俗化為一類“生活方式”。當然馬克思當你吐槽小資階級無產者,也類似吐槽過。
因為自願並不等於自由。這個熟讀左派社會學或者社會建構論的人可能都會熟悉。用日常語言來說,我們自願的選擇是在某個被建構的社會價值系統中組建自我的價值體系,而我們認為“自願”的選擇往往是某個選擇符合某個你認定的價值體系中的一部,並且往往可以取悅到自己。但這不等於你的選擇是自由的,簡而言之你所處的文化階級,社會生態,消費市場透過公共媒體的價值觀輸出,都影響著一個社會人的價值選擇方式,你只是從既定被普遍承認的價值系統中選擇自我取悅。但是不等於你逃離了社會意識本身的規訓,比如你認為選美是對於自己女性魅力的證明和自信的檢驗,並且訴諸為性別文化價值,這本就是消費市場建構的一類價值觀,而這種建構在激進女權看來是並不中立的。而這種規訓本身就在有意無意地侵害消極自由和中立的性別意識。
社會心理學近來喜歡以”期望”來探討這個問題,比如消費媒體中的女性性別角色
使得女性自我期待產生了什麼變化?產生了怎麼樣的刻板印象?
它如何加總到社會普遍共識中去?
女性的公共媒體形象在傳播意義上代表著怎樣的價值體系?又產生了怎麼樣的榜樣效應?
對以上做各類行為學意義的實證分析是蠻熱門的一類命題。
而80年代之所以激進女權主義者的先輩們認為“選美”是性別歧視,原因在於這是消費市場的公共媒體話語的衍生,而在消費媒體中所建構的女性的性別角色仍然包含著父權意識的劣等部分,包括將女性角色以“性物件”的意味置於主流,而且消費媒體的專家系統預設女性繼續為“被觀賞者”的前提,將文化消費品包裝成性別文化中的絕對價值,然後輸出給女性群體。即使某些展現女性“獨立性”價值的話語,也是沿著這個邏輯展開的,而根本忽視了女性本來的自主意識。
激進女權認為這類做法就是性別歧視,選美就是這樣一類。
而後現代女權中喜歡引述規訓與懲罰中圓形劇場的比喻,認為這依然是單一父權意識敘事下,將女性置於透明的圓形監獄中,一類打著讚美旗號(因為這種讚美前提是父權化的,而且是一種單一敘事下,父權意識主體對於被審美的女性的一類指涉,以至於使其被建構為他者,而他者這個概念其實就是波伏娃第二性這個書名的原文)所進行的一次權力結構的表演。
當然由於女性消費群體的消費力和經濟地位上升,似乎男色市場開始慢慢擴大,感官的公共化和性意味的狂歡成了我們消費市場最熱門的產品,尤其是在網際網路背景下女性消費男色的狀況似乎還更常見,甚至於消費市場也開始拿女性獨立性來做文化消費品了。使得這個問題似乎變得“平衡”了?
但在激進女權看來這顯然並不是,父權意識所依託的經濟秩序和消費市場傾向依然是存在的,消費市場對於女性性別角色單性敘事和物化仍然是存在的,並且根植在我們的價值體系中。
這也是為何很多女權主義者批判選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