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工程師考評辦法:第一條、為建立客觀公正的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提高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素質,根據市人事局關於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考試的通知精神,結合綠化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謂考評,是指考試和評審。取得園林綠化工程師任職資格,一般應透過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組織的考試和評審。第三條、本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園林景觀規劃設計、綠化建設與養護、綠化研究與管理、野生動物飼養、繁育與保護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適用本辦法,但已經實行職(執)業資格註冊制度的除外,將來實行職(執)業資格註冊制度的在有關辦法出臺後也不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已評聘其它相關係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因工作需要轉到園林綠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並經考核能履行現崗位職責,可轉評為園林綠化工程師。第五條、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須具有如下條件:(一)申報者必須在工程技術工作崗位上工作,原則上應具備與申報職稱一致或相近的專業。(二)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其中有雙學士或研究生班學歷的,任職資歷為3年)以上,可作為正常申報考評工程師。已評聘初級職稱後,又透過成人教育取得中級職稱規定學歷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其取得學歷後的資歷不得少於一年。(三)申報者在獲得現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在本市行業內認可的專業刊物上發表過至少一篇文章(原則上應是第一作者)。(四)考評申報人員須按規定透過全國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五)對少數確有真才實學、工作實績顯著、貢獻突出,中專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者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破格參與考評。破格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的透過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評審物件的3%。1、在重大綠化工程、課題以及科技攻關專案中做出主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2、在綠化科技成果轉化、新優品種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等方面做出主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3、在綠化規劃、建設、養護與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理論、理念和方法,指導實踐取得比較明顯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4、撰寫過有實用價值的論文,並在專業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累計6000字以上)專業技術論文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六條、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職稱(含轉評),均需在評審前參加園林綠化或動物繁育和保護的法規和專業概論的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第七條、考試的內容包括法規和專業概論兩部分。其中法規主要指全國和本市現已頒佈的有關本行業的法律、規章,專業概論分園林綠化類專業、動物繁育與保護專業兩種型別,其中園林綠化類專業主要包括園林植物及其應用、園林生態、植物保護、綠化施工與管理、園林規劃設計等方面基礎知識,動物繁育與保護專業主要包括動物學、野生動物繁育與保護、動物飼養等方面基礎知識。第八條、園林綠化工程師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組織考試的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第九條、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學科組負責編制考試大綱、研究建立試題庫,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負責審定考試大綱,組織實施考務工作,確定合格標準。考試透過者發給《成績合格通知單》。第十條、成績合格者按照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的要求報送材料,參加評審。評審包括專業學科組評審推薦和中評委評審兩個步驟。評審通過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直至取消申報人下一年度起2-3年的申報資格。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綠化管理局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檔案釋出之日起執行。
園林綠化工程師考評辦法:第一條、為建立客觀公正的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提高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素質,根據市人事局關於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考試的通知精神,結合綠化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謂考評,是指考試和評審。取得園林綠化工程師任職資格,一般應透過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組織的考試和評審。第三條、本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園林景觀規劃設計、綠化建設與養護、綠化研究與管理、野生動物飼養、繁育與保護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適用本辦法,但已經實行職(執)業資格註冊制度的除外,將來實行職(執)業資格註冊制度的在有關辦法出臺後也不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已評聘其它相關係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因工作需要轉到園林綠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並經考核能履行現崗位職責,可轉評為園林綠化工程師。第五條、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須具有如下條件:(一)申報者必須在工程技術工作崗位上工作,原則上應具備與申報職稱一致或相近的專業。(二)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其中有雙學士或研究生班學歷的,任職資歷為3年)以上,可作為正常申報考評工程師。已評聘初級職稱後,又透過成人教育取得中級職稱規定學歷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其取得學歷後的資歷不得少於一年。(三)申報者在獲得現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在本市行業內認可的專業刊物上發表過至少一篇文章(原則上應是第一作者)。(四)考評申報人員須按規定透過全國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五)對少數確有真才實學、工作實績顯著、貢獻突出,中專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者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申報工程師任職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破格參與考評。破格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的透過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評審物件的3%。1、在重大綠化工程、課題以及科技攻關專案中做出主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2、在綠化科技成果轉化、新優品種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等方面做出主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3、在綠化規劃、建設、養護與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理論、理念和方法,指導實踐取得比較明顯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4、撰寫過有實用價值的論文,並在專業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累計6000字以上)專業技術論文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六條、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園林綠化工程師職稱(含轉評),均需在評審前參加園林綠化或動物繁育和保護的法規和專業概論的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第七條、考試的內容包括法規和專業概論兩部分。其中法規主要指全國和本市現已頒佈的有關本行業的法律、規章,專業概論分園林綠化類專業、動物繁育與保護專業兩種型別,其中園林綠化類專業主要包括園林植物及其應用、園林生態、植物保護、綠化施工與管理、園林規劃設計等方面基礎知識,動物繁育與保護專業主要包括動物學、野生動物繁育與保護、動物飼養等方面基礎知識。第八條、園林綠化工程師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組織考試的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第九條、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學科組負責編制考試大綱、研究建立試題庫,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負責審定考試大綱,組織實施考務工作,確定合格標準。考試透過者發給《成績合格通知單》。第十條、成績合格者按照園林綠化專業中評委的要求報送材料,參加評審。評審包括專業學科組評審推薦和中評委評審兩個步驟。評審通過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直至取消申報人下一年度起2-3年的申報資格。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綠化管理局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檔案釋出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