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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聯璧合1號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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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志峰8454
水田地如種大田莊稼二百不高,三百到五百合適。種經濟作物可再高點。這得周圍連片,如不連得少。進地路也是租地價的考慮因素,今年玉米價好,如去年,二百稍少。不種就租出去,價格有周邊價,不欺詐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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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銳眾合酒店諮詢
問題裡沒有描述,確實給回答造成了不便,可能回答的還不是您想要的答案,建議可以增加描述。就從字面理解來回答。
先去看看是否有入地使用證,土地承包合同,協議等。如果有相關資料且有明確的邊界標註,這個問題先與對方溝通並出示證據,如果無法溝通,直接走法律程式。對於沒有相關明確證據支撐,雙方都是口頭上的扯皮,建議早點向鄉,鎮,縣,市(根據你的居住地)政府尋求解決,在他們的協助下進行協商,如果不成,訴諸於法院。 -
4 # 平安是福
我有幾分地以經種了將近四十年了,現在有人出來說土地是他的,他還說他有證記。我請問在四十年中他為什麼不說,到現在才說,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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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人5524
農村村民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經常遇到,多數是邊界糾紛。
首先應該知道,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的解決,是法律規定的具有“前置程式”的問題。
什麼叫“前置程式”?就是必須先由行政機關做出處理後,法院才能夠受理,否則不能受理。
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找村委會和鄉鎮司法所進行調解。當然,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程式。
法律上的程式必須是行政機關,也就是鄉鎮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司法所可以鄉鎮政府的名義,對土地糾紛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行政決定。
這個行政決定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是可訴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是以鄉鎮政府為被告,以糾紛對方為第三人進行起訴。法院經審理行政案件,做出維持或撤銷行政決定的判決。對判決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對鄉鎮政府的行政決定沒有異議,經過訴訟期未起訴就生效。糾紛的雙方就應該執行鄉鎮政府的決定。
如果有一方不執行的,鄉鎮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法院為數不多的非訴執行案件,與執行依據是法院判決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個人之間土地糾紛解決問題的渠道。至於個人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承包權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村委會與村委會之間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會與駐軍之間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糾紛,則更復雜,不是靠法律能夠解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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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雪8888
說一下我家,土地被自家老人租賃出去20年(沒有簽訂任何買賣租賃協議,只是口頭協議),租戶蓋上小型廠房,還沒到期,雙親去世,租戶在我家不知情情況下私自辦理宅基地使用證,而且已經出證十來年,今年國家新頒佈的土地延長30年不變政策,重新確權,導致不能確權,找租戶進行協商,對方拒絕協商,現在打官司。一審,打的民事,法院判我家輸,理由是,人家宅基地證是真的,法院無法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現在正在二審,打的行政,剛開完庭沒幾天,開庭之前讓律師申請調查令取證,法院以“不知道有沒有權利去村委會調查為由”,不給出事調查令。中途試圖找審判長想說明情況,多次被拒。現在只能等判決書下來在做打算!有經驗的朋友有好的方法和建議能提供一下嗎?謝謝啦!全家為這事都挺著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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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山紀
首先租與買賣是兩碼事,你可以與租你地的人協商,適當的加點我覺得對方可以接受,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找個理由收回你的地退還對方租金,自己耕種嗎。如果對方是不可理喻的人,那你就只好諮詢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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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家評述122
遇到土地糾分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糾分,只能遵守合同。如果恢約,從道義上,從法理上都不好說。只能到期後再另行辦法了。
不知我的看法在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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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佰蜜源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不管你遇到什麼樣的糾紛,可以調解是最好的,如果無法調解,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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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嘉榮默
能協商解決最好,否則就訴諸法律尋求公正。
回覆列表
1.先不要著急,多問多打聽別的出租辦法
2.求助基層政府,按照政策走路
3.找律師諮詢,參照法律條文解決
4本著租賃雙方的共同利益,協商解決
5.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6.以不變應萬變,沒有解不開的疙瘩,沒有憋死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