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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顏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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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天142855924
只要在工作時間內的都應該算工傷,但是現在咱們國家的專家好像對這方面有了補充,就是人在單位和在醫院的時間上有個差,如果人在單位活著然後拉倒醫院搶救無效這個時間上好像不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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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稜鏡法律諮詢
輕輕漫談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來答疑您心中的困惑。
上班時間突發腦溢血算不算工傷,具體要看腦溢血造成的結果。
若上班時間突發腦溢血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視為工傷,可以領取工亡補助金、一次性醫療救助金等,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若上班時間突發腦溢血沒有造成死亡結果,則不夠成工傷,所產生的醫療等費用應當走醫療保險報銷;若住院治療造成誤工,可按病假處理。
首先,讓我們看看工傷的認定: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2017年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顧名思義系工作傷害,即所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聯絡。我們看到,上面的相關規定,現行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一般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概括地說,就是必須滿足“三工”原則。
工作時間突發腦出血是否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勞動部曾先後出臺了兩個覆函,第一個為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6月3日作出的《關於在工作時間發病不作工傷處理的覆函》認為,“高血壓病為一種常見病,發病原因及發病時間很難確定,現行政策也沒有按工傷處理的規定。即使在工作現場、工作時間內發病,也不應作工傷處理,而應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處理。”此《覆函》將在工作時間內高血壓發病的情形不作為工傷處理。
而後,勞動部辦公廳在1996年7月11日作出的《關於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覆函》認為,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1965年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65)險字第760號檔案規定:“職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確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則上應按非因工死亡處理。但是對於個別特殊情況,例如由於加班加點突擊任務(包括開會)而突然發生急病死亡,……,可以當做個別特殊問題,予以照顧,比照因工死亡待遇處理”。這個《覆函》明確瞭如果某些疾病是由於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與工作有緊密聯絡的,在工作中突發時,可以作為特殊情形,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見,工作時間突發腦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但對個別特殊情況,在有相關聯證據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
也曾經有一些在工作時發生腦出血,然後家屬要求審定為工傷的案例,但一般社保局都不會認定為工傷的。有的家屬甚至述之於法律,而法院有的最後判決為工傷,有的也支援社保局的認定。
凡是判決為工傷的,一是取決於是否連續加班等因素,二是也根據病人的家庭情況等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