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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圖書館辦理借書證手續  1. 重點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大型企業、區縣圖書館,可由本單點陣圖書資料部門辦理館際借書證;  2. 在京單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的讀者,可申請辦理中文圖書借書卡和外文圖書外借證;  3. 不具備以上職稱、職務條件的在京單位所屬員工、在校大學生、研究生,憑所在單位擔保書(學生憑高校院級單位擔保書)申請辦理個人外文圖書借書證;  4. 本市有職業的公民、大學以上學生均可由個人直接申請辦理中文圖書第二外借處借書證;  5. 各類外借證實行年度驗證制度,驗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6. 辦證處地點:南 3--3    對外辦證時間:每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電  話:68415566--5241,5242,5243,5455 關於辦理讀者閱覽證的通知   為了簡化讀者入館手續,方便讀者借閱,更好地施行分類服務,我館在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讀者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改變現有讀者入館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實行讀者憑我館所發各類外借證與閱覽證入館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閱覽證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1、普通閱覽證:可在除中文圖書外借庫、外文圖書外借出納臺、基藏庫閱覽出納臺以外的各閱覽室使用,詳見各閱覽室具體規定。 2、臨時閱覽證:使用範圍同普通閱覽證,僅限當日使用。 3、基藏庫閱覽證:可在基藏庫閱覽出納臺及其他閱覽室使用,詳見各閱覽室具體規定。 二、閱覽證使用方法 1、讀者在閱覽室入口處透過條碼閱讀器確認證件有效,即可入內。 2、讀者在各閉架借閱處借閱書刊時,需交押閱覽證;辦理文獻出室複製手續時,需交押閱覽證及個人有效證件。 3、我館發放的各類外借證,兼作閱覽證使用。 三、閱覽證辦理辦法: 1、辦證時間:自1998年5月25日開始辦理(基藏庫閱覽證自1998年8月1日起辦理):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常年辦理。 2、辦證地點:國家圖書館辦證處(南3-3房間)。 3、辦證手續: ⑴辦理普通閱覽證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軍人證、大學本科以上學生證、護照等能證明本人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攜帶一張一寸免冠照片,交納工本費10元,填表後,即時可取。 ⑵臨時來館人員辦理臨時閱覽證,須持本人身份證和能證明本人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或介紹信),交納證卡工本費1元,填表後,即時可取。 ⑶辦理基藏庫閱覽證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軍人證、大學本科以上學生證、護照等能證明本人職業、職務的有效證件,攜帶一張一寸免冠照片(或身份證影印件),交納 工本費10元,押金100元,填表後,即時可取。 四、注意事項 1、每人限辦一個閱覽證。閱覽證如有遺失、損壞,應到辦證處掛失、登出後,方可按上述手續重新辦證。 2、閱覽證只限本人使用,不準轉借。 3、本次辦理閱覽證(臨時閱覽證除外)使用期限到2000年4月30日。 4、普通閱覽證不辦理退證;基藏庫閱覽證可憑押金收據辦理退還押金(退還押金時,須同時交回所辦基藏庫閱覽證)。 五、相關事項 1、1998年7月1日起,基藏庫閱覽出納臺憑我館發放的各類外借證件(中文圖書第二外借證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基藏庫閱覽卡(自1998年8月1日起使用)借閱書刊。 2、1998年5月25日起,持有外文借書證的讀者,請到辦證處加貼條形碼,以方便到各閱覽室使用。 3、1998年6月15日起,我館將放寬辦理中文外借證的範圍,具體規定見“關於辦理中文圖書外借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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