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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陸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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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行動家
合夥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合夥人通常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採取合夥人制度,比如阿里巴巴。透過這個制度企業可以真正捆綁住人才,降低固定用人成本。
通常建立合夥人制度,首先要明白團隊第一。建立了合夥人制度,公司就不是你一個人的,以後的所有決策都要和合夥人商量決定。在創業過程中,團隊是最重要的,初創團隊對整個專案未來的發展都有很大的作用,合夥人是和你有一樣初心的人。
你可以在親戚朋友中尋找合夥人,這是很普遍的現象。親戚通常願意投錢,並且基本不會出現背叛,欺騙這些行為。而朋友更多的是志同道合,可以和你一起做事,但有很多人合夥創業失敗之後做不成朋友。你也可以透過人脈尋找合夥人,比如同事,朋友的朋友等。
我朋友就吃過合夥沒說清規矩的虧,他和他舅舅合夥辦廠,利潤一直不錯,但幾年後他舅舅突然要求我朋友退出,把創業投的錢還給朋友就散夥。朋友沒辦法,是自己舅舅不能撕破臉,只能拿錢走人。
因此我覺得建立合夥人制度要定規矩。比如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利潤,股份分配,退出機制等。不要以為都是認識的人就不用定規矩,通常矛盾就是因為沒有規矩,利潤權力分配不均導致的。都說親兄弟明算賬,把規定提前說清有利於專案的長遠穩定發展,也能維護大家利益。
來說一說我的思考。
華人民創業一般都是以義聚,然後以利散,往往都是因為意氣相投,然後一起創業,但是一般都死在了利益分配上。前面羞於談利益,一個個都不說,提到的時候,都說先幹了再說,蛋糕做大了再分。可是真到做好的時候,問題翻到出來了,一個個都覺得不公平,誰都覺得委屈,最後往往一拍兩散,甚至手足相殘。
創業初期,需要招募合夥人,這個合夥人很好理解,就是“志同道合”。
一個專案創始人團隊最理想的狀態是什麼?
一個人要活成一個隊伍,一個隊伍要活成一個人。
如果完不成第一步,就不可能成為一個內容創業者。做到前一步,挑戰在後一句話,很多內容創業者往往不能成為一個好的團隊領導者。
羅振宇的羅輯思維大家應該都有所耳聞,如果有一天,作為網紅概念的“羅胖”消散了,“得到”這個產品就真正成功了。
創業初期如何建立合夥人制度?
1、要分清公司股東關係與專案利益關係。如果沒有分清公司利益和專案利益,容易導致各方對利益分配的認知不一而發生矛盾。
2、對資金定價,也要對人力定價。因為專案前期需要較多的資金投入,還不知道專案能否取得成功,在專案前期資金較為重要,容易忽略對人力投入的定價。專案成功後,如有人會覺得人力起的作用很大,容易產生心裡不平衡導致分手。
3、對資金投入和人力投入要區別對待資金出資,通常是一步到位的,比如你出資50萬,計算出資額50萬而佔股權。而人力投入通常是持續不斷的。對人力的定價,應考慮投入時間和投入程度進行動態調整,以反映人力實際投入的價值,更好的激勵創始人把公司帶往更好的方向
4、關於事業合夥人,最重要的是談好怎麼拆夥!!!準備好拆夥方案是團隊可以往前走的重要前提。沒人能保證一開始就選對相伴終生的合夥人,在公司還不值錢的時候談好退出機制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