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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租房屋不懂,就圖方便,沒想到對方仗著合同籤的長,老是拖欠房租不付,合同約定提前5日付房租。且合同上沒說怎麼裝修怎麼辦,如果解約,裝修費要貼給對方嗎,有什麼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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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晚歸漁人

    這個問題,需要公允的看。

    1.首先得看合同約定,拖欠房租,有無補償辦法?拖欠,拖欠了多久?是惡意還是其他情況?有沒有不給房租的情況?如果只是時間上稍有延遲,大家商量解決最好。

    2.如果惡意拖欠,或者就是乾脆不給,那麼,也就不存在商量解決的路子了,堅決收回房子。這點你是佔理的一方,用不著擔心什麼,保留證據,包括催收簡訊,電話,郵件,微信,一切能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即使合同沒有約定解約條件,但對方已經事實上違背合同,達到了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3.雙方確實達不成共識,無法續約,對方要求補償裝修,這種情況,還得坐下來談。確實對於你以後出租有用的裝修設施,還是可以酌情考慮折價,當然,主動權在你手裡,主要看你願不願意當好人。你不願意,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我租給你咋樣,你就還給我啥樣。

    4.華人講究換位思考,對方做生意,也不容易,如果不是惡意的,適當寬限,也無不可,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再說了,很多房東租房出去,看到租客生意養起來了,惡意收回的,也有不少。看你怎麼想了。

  • 2 # 盈科武漢何律師

    你好,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你們已經訂立了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雙方都應當受該合同的條款約束。

    二、合同中約定每一期租金支付的時間,對合同中承租方有約束力,如不按該約定履行,則構成違約。合同中如果沒有相關違約責任條款,出租方可以適當催收,並保留催收的證據。如果承租方多次逾期支付租金而違約,出租方有權因承租方多次違約而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後的處理,合同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承租方對房屋的裝修支出可以按合同年限折算費用,解除合同後承租方未使用的年限內的裝修費用,由於出租方得利,應當由出租方返還給承租方。

    合同講的是契約精神,有約必守是中華民族值得發揚的一種誠實守信的體現。合同各方如果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考慮他人的利益,最終可能是失去了社會誠信,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 3 # 俗人歸位

    這很簡單 先禮後兵 看合同 告訴他 我催收房租你不給的話 超過合同期限視為自動解約,我會盡到我催收過你的義務,你電話錄音取證,裝修是租客的事情,他拆也可以 ,恢復原狀就好了,反正你也沒用的,如果他態度好的話 可以協商補點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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