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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泥小火爐ba

    據我所知,如果長期不住可以到物業辦理一個停住手續,我們小區有標準,只要半年內電不超10度,水不超過5方,就不收物業費。但是隻要超了,哪怕就超一點點,也是全額收取物業費。我不知道這種規定有沒有法律依據,反正我這是這樣執行的。

  • 2 # 若谷心齋

    不常住還是住,臨時也是住,物業費還是要交的。現在的社群的主要矛盾是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主要矛盾就是收費交與不交,還有最尖銳的就是關於屬於小區業主臨時停車位、電梯廣告收費等被物業不公開而佔為私有的費用。這是主要矛盾。物業服務跟不上等造成的矛盾。

    筆者認為,物業服務跟不上,可以改進。被物業佔有本該業主共有的費用可以分出來或用於小區的建設維修。但這些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為什麼,因為有物業的管理存在。那麼怎麼改變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現在各個社群的退休老人55-65歲很多,事也不多,完全可以組建社群居民自治委員會,公開招聘公開競選小區成立管理機構。所有崗位公開競選所有費用全部公示,成立監督政民結合的監督機構,完全取締物業管理制度,取消這個物業公司這種服務。小區實行政民結合的自治制度,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 3 # 使用者太陽從東方升起

    如果小區物業服務的管理是規範的,各項服務完整,到位、優質,業主年度評價在90分以上且沒有不良服務項的話,不常住的人也應按照規範字費,關鍵是交費的專案和多少是否合理,是否經業主大會透過,要解決矛盾物業服務管理一定要有效且處於良性迴圈運作,始終在業主委的監督下開展工作。當然業主委要得到大多數業主的信任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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