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觀察法:指人們在自然發生的條件下,透過感官或藉助於儀器,有目的、有計劃的考察研究物件,從而獲得有關經驗性材料的方法。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藉助放大鏡、顯微鏡、望遠鏡等儀器,或利用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工具,有時還需要測量。觀察時要全面、細緻和實事求是,並及時記錄下來。
2、實驗法:是指實驗者有目的、有意識的透過改變某些社會環境的實踐活動來認識實驗物件的本質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的方法,其一般思路和過程為:提出問題、作出假設、制定計劃、進行實驗、得出結論、表達與交流。
3、調查法:為了達到設想的目的,制定某一計劃全面或比較全面的收集研究物件的某一方面情況的各種材料,並作出分析、綜合,得到某一結論的研究方法。
4、假說演繹法:在觀察和分析基礎上提出問題後,透過推理和想象提出解釋問題的假說,根據假說進行演繹推理,再透過實驗驗證演繹推理的結論。如果實驗結果與與其結論相符,就證明假說是正確的,反之,則說明假說是錯誤的。一般過程包括:提出問題、作出假設、演繹推理、檢驗推理、得出結論。
5、類比推理法:是指根據兩個研究物件的相同或相似方面來推斷它們在其他方面的一致性的一種思維方法和推理形式,是提出假說的重要途徑,往往可以導致新發現新理論,但需要透過觀察或實驗證實或證偽。
1、觀察法:指人們在自然發生的條件下,透過感官或藉助於儀器,有目的、有計劃的考察研究物件,從而獲得有關經驗性材料的方法。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藉助放大鏡、顯微鏡、望遠鏡等儀器,或利用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工具,有時還需要測量。觀察時要全面、細緻和實事求是,並及時記錄下來。
2、實驗法:是指實驗者有目的、有意識的透過改變某些社會環境的實踐活動來認識實驗物件的本質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的方法,其一般思路和過程為:提出問題、作出假設、制定計劃、進行實驗、得出結論、表達與交流。
3、調查法:為了達到設想的目的,制定某一計劃全面或比較全面的收集研究物件的某一方面情況的各種材料,並作出分析、綜合,得到某一結論的研究方法。
4、假說演繹法:在觀察和分析基礎上提出問題後,透過推理和想象提出解釋問題的假說,根據假說進行演繹推理,再透過實驗驗證演繹推理的結論。如果實驗結果與與其結論相符,就證明假說是正確的,反之,則說明假說是錯誤的。一般過程包括:提出問題、作出假設、演繹推理、檢驗推理、得出結論。
5、類比推理法:是指根據兩個研究物件的相同或相似方面來推斷它們在其他方面的一致性的一種思維方法和推理形式,是提出假說的重要途徑,往往可以導致新發現新理論,但需要透過觀察或實驗證實或證偽。